2012年玉林市玉州区教育局关于2012年下半年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通知
2012-10-17来源:玉州区人民政府网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根据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和玉林市教育局的安排,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今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应、往届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

2.已取得教学技能考试合格的学历提高师范类毕业生;

3.已取得理论三科考试成绩合格、教学技能考试成绩合格的非师范类毕业生;

4. 取得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合格的非师范类毕业生。

二、关于申请表格的领取与填写要求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等有关表格统一由我局免费提供,申请认定人员请到玉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育局窗口(城站路8号,南江街道办事处旁)领取。所有的表格不准复印。申请人员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所有的表格。

三、关于体检

1.体检时间:

我区2012年下半年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时间定于2012年10月24日、25日两天上午8:00-10:30进行,体检时要空腹。

2.体检地点:玉林市中医院,联系科室:体检办公室,联系电话:2580088。

3.其他:

请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尽量安排在这两天体检,如错过时间可与医院电话预约。体检医院收取每人65元体检费。所有参加体检的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和小2寸照片1张。体检流程:1交费→2填写体检表(填写好姓名、体检顺序号等相关资料,并粘贴相片)→3逐项体检→4体检完毕交体检表到交费处。体检结果不合格的由中医院在体检后一周内通知具体人员,可以复查一次不合格项目。

四、受理申请认定时间

申请认定的人员须先网上报名,后携材料到现场受理。

(一)网上受理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2年10月15日—10月30日,申请人在本级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广西教师教育网,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指应、往届师范生和过去参加自治区考试全部成绩合格的人员)请点击“网上申报”栏目,再点击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

申请人直接点击页面中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按钮,进入填报信息页面。

申请人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信息

1.“申报第一步 申报人必读”;

2.“申报第二步 确认服务条款”;

3.“申报第三步 选择认定机构”;

4.“申报第四步 选择确认点”;

特别强调: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是关键步骤,因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不正确,会导致认定机构无法确认申请人。

5.“申报第五步 阅读注意事项”;

6.“申报第六步 填写身份信息”;

7.“申报第七步 填写申请材料”;

页面第一部分为“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此部分信息不可修改。如果需要修改,则需要点击上一步返回相应申报页面修改。

页面的第二部分为“登录信息”,此部分信息为必填信息,无论是“暂存”还是“提交”,申请人必须填写。

页面的第三部分为申请人其他信息,

申请人务必填写正确有效的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邮箱找回密码。如无法通过邮箱找回密码,则需持有效证件到认定机构办理。

8.“申报第八步 完成”。

9.申请人登录。

10.登录后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11.申请状态查询。

12.查看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13.在线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4.下载打印申请材料。

15.按时间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到“确认点”确认。

上传照片的格式要求:

第一、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例如: 00001.jpg;6323.jpg;

第二、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

第三、申请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二)现场受理

现场受理时间定于10月下旬开始,请网上受理成功的申请人员于10月23日至11月2日(休息日除外)到现场受理地点进行现场受理,逾期不再受理。上班时间:上午 9:00—12,下午 1:30—4:30。

现场受理地点:玉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育局窗口(城站路8号,南江街道办事处旁)。

五、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下载)。

2.身份证复印件。

3.户籍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出具本单位所在地的证明。

4.学历证书复印件。

5.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自治区文件规定的办理教师资格证书所达到的等级)复印件。

7.一张近期小二寸正面半身免冠证照相片,一张电子相片(与申请表里贴的相同)。

8.《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9.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所毕业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毕业生毕业登记表上的教育理论成绩(学科成绩要与开设的课程相对应)、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

10. 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脱产)、网络学校(函授)属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所毕业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毕业生毕业登记表上的教育理论成绩(学科成绩要与开设的课程相对应)等证明材料;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学技能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

1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教育理论考试获得的合格证书;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学技能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

(二)其他有关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凡提交复印件证明材料的,均应交验原件,验证完毕原件退还本人。如没能提供原件的,为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则需要在复印件上盖上原件持有单位的公章。所有复印件均须用16K纸张 。提交申请教师资格的有关材料不退还本人。

其他不尽事宜,请致电0775-3897769咨询。

玉林市玉州区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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