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民建中央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2023-03-22来源: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

民建中央机关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实际,定于2023年3月27日至28日进行公务员招考面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名单(按准考证号排列)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职位名称 进入面试最低分数 准考证号 面试时间 备注
组织部会员权益保障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 129 035111010801322 3月28日 上午08:30  
035112012200510  
035133060301118  
035137091200703  
035141060102310  
调研部研究室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 133.3 035111010200101 3月28日 上午08:30  
035111027900624  
035111051700402  
035132010302821  
035132120100923  
办公厅财务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 120 035113100102127 3月28日 下午13:30  
035121020201004  
035136221700114  
035137091201915  
035137284302614  
办公厅信息中心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 123.1 035112011600213 3月28日 下午13:30  
035112012200903  
035132010300901  
035137012301015  
035137080102326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3年3月22日16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传真。要求如下:

1.传真到010-85698125。

2.传真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民建中央XXX(部门)XXX(处室)职位面试”,内容见附件1。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和传真中注明。

3.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者,请提供本人签名的《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2),于2023年3月22日16时前传真至010-85698125。未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四、资格审查

请考生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笔试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

(3)报名时扫描上传的《报名推荐表》原件。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取得的学历需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报名登记表及报名推荐表。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有关材料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1.3月27日下午13:30资格审查、面试抽签、心理测试, 请考生于13:20前到达指定地点。

2.请参加3月28日上午面试的考生8:0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截至8:10仍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视为考生放弃面试资格;请参加3月28日下午面试的考生13:0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截至13:10仍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视为考生放弃面试资格。

(二)资格审查及面试地点

民建中央机关办公楼,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吉祥里208号。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不高于2: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由用人单位安排考生到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七、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电话:010-85698124

010-85698125(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2.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民建中央办公厅

2023年3月20日

来源:http://bm.scs.gov.cn/pp/gkweb/core/web/ui/business/article/articledetail.html?ArticleId=8a81f6d186da03290187035c9c2b004b&id=0000000062b7b2b60162bccf03930009&eid=0000000062b7b2b60162bccf480c00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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