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复核材料原件名称(对照岗位条件) |
备 注 |
1 |
毕业证书(学历、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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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学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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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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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户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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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教师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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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单位证明(考核对象有工作单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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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奖励证书复印件 |
县(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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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厅)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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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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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计生证明(属违法生育的证明材料要注明处罚是否完毕,处罚完毕之日起是否已满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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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加分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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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遵纪守法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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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说明:
1、有工作单位的考核对象需由现工作单位出具个人工作表现鉴定及是否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第6项);
2、已婚的考核对象需到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乡镇计生服务站或县级计生局)出具个人计生证明,属违法生育的要在计生证明上注明处罚是否完毕及处罚完毕之日起是否已满七年;未婚的考核对象需递交未婚证或未婚证明(材料第8项);
3、考核对象需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派出所)出具个人遵纪守法证明(考核对象属于2012年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的不用出具)(材料第10项);4、递交资格条件复核的材料复印件按清单顺序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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