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沙街道综合保障中心关于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的通告
为保障东沙街道综合保障中心开展辖区来穗人员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等工作,我街道综合保障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职位
合同制工作人员2名。
二、岗位职责
1.使用手机终端,协助服务站长做好辖区来穗人员和出租屋纳管、日常巡查、登记管理工作;
2.做好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方面法律、规章等宣传教育工作;
3.做好出租屋安全隐患排查、上报、告知等工作;
4.协助做好出租屋综合税征收工作;
5.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网格综合管理及协调巡查、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工作;
6.完成其它工作任务。
三、招聘条件
1.思想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基层工作,具有热情接待、耐心解释、无私奉献精神;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2021年6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4.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
经街党工委同意后,将在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lw.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时间: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7月30日,每日9:3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道办事处七楼712室(广州市荔湾区东沙大道玉兰路3号,联系人:张欣,联系电话:81496039)。
3.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学历证、学位证、计生证明或生育证明、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及学位鉴定等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
(三)招聘方式
采取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招聘。
1.资料审查:报名和资格初审由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通知考生参加考试。经资格审查,符合岗位条件报名人数多于招聘岗位人数,方可进行考试;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人数,取消或减少该岗位的招聘数额或延长报名时间直至符合要求。
2.面试:具体时间电话通知。主要测试应聘者在沟通协调、举止仪表、个性特征、口头表达能力、专业知识、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应变能力等方面对招聘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4.组织考察:体检合格,确定为考察人选,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
(四)公示结果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lw.gov.cn)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选有异议,可以向广州市荔湾区监察派出东沙街监察组陈永健反映,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沙大道玉兰路3号708室,电话:020-81496020。广州市荔湾区监察派出东沙街监察组将对反映人信息严格保密,按规定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调查处理,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经调查反映问题确影响聘用的,将取消拟聘人员的聘用资格。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经街党工委会议研究批准后试用,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若出现面谈、体检、组织考察不合格或取消、放弃等原因而不能应聘、录用的,可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五、注意事项
1. 面试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摄影器材等不得带入考试室,手机等通讯器材须关闭,并在进入考试室前统一交监考员处。
2.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
文章来源:http://www.lw.gov.cn/lwzx/tzgg/content/post_73845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