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州航海学院第一批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1-06-02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广州航海学院2021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等规定,广州航海学院2021年拟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航海学院是广州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是我国三所独立建制的海事本科院校之一,为广东省“冲补强”、“强特色”建设高校,广东省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省级试点单位,广东省“文明校园”单位,是国际海事组织认可的国内首批7所航海院校之一,被誉为“航海家的摇篮”。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名,具体岗位、人数与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广州航海学院2021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人员类型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人员类型

招聘人员类型分为2021年毕业生、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

1.2021年毕业生是指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师风师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的。

(6)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2.岗位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广州航海学院2021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中规定的条件。

3.相关条件的特别说明

(1) 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港澳居民可报考相关岗位。

(2)报考应聘人员的年龄要求,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岗位需求表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岗位需求表为准。

(3)本公告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首日,处分期限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截止日。

(4)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已经取得对应的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通过资格考试或评审、正在进行公示均不视为具有资格。

(5)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必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工作经历年限以应聘人员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相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在校生实习、兼职、社会实践、创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2014年10月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费记录。

(6)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方可报考。逾期不能取得的,可视为不具备报考资格。

四、受聘人员薪酬待遇

受聘人员进入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16日9:00时至2021年6月18日24:00时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所有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由系统按招考条件自动进行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初审者方可参加复审。

3.资格初审:系统将自动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反馈审核结果,以准考证开始打印日审核结果为准,不另行通知。资格初审阶段不进行人工审核,报考人员报名前应仔细核对岗位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报名;报考人员承诺在报名时提供的一切信息的真实性,凡填报信息不实,如出现实际所学专业或其他条件与岗位要求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21年6月28日12:00时至2021年7月2日9:30时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5.报名及开考比例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职位资格条件中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请务必在报名时填写相关信息,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材料)。

(2)报考人员所持学历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或该专业的下级学科一致(专业及代码参照附件2《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报考人员的专业名称未列入《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一并提供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填写《广州航海学院公开招聘相近专业认定表》(附件3),由招聘单位审核认定。在专业参考目录可以找到本人专业的,相近专业认证无效。

(3)招聘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才能开考(含免笔试人员),对于专业岗位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延长报名和考试时间,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不再取消或调减,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笔试人员可进入后续公招程序,达到公告规定成绩,经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的,可确定为拟聘人员。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能力或技能。试题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命制和评审。

2.笔试形式及要求: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参考书目,不划定考试范围,也不组织任何形式培训。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到达考场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具有岗位相关的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不参加笔试,但需符合岗位开考比例要求。

3.笔试时间和地点:2021年7月3日。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满分100分,60分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并列。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布,考生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

1.面试前集中对拟面试对象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复审,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条件,具体安排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不再通过其他方式通知。

2.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现场复审须提供材料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并提交两张小一寸近期彩色照片,照片背后注明姓名及应聘岗位(材料清单详见附件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核材料一览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职在编人员还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材料。

3.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4.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期间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的视为审核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如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未通过(含未参加)资格复审,可依笔试合格成绩高低顺序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进行递补的考生,需在接到通知(电话或短信)起两日内交齐所有资格证明资料以完成面试资格复审环节。

5.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予以发放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布。

(四)面试

1.面试入围人员的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面试人选根据笔试合格人员的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全部进入面试。免笔试人员直接进入面试,与笔试和资格审核入围人员一同接受面试考核。

进入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考核的,需至少提前1天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考生;若面试当天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则不再递补。

2.面试内容和方式:面试内容为与应聘岗位相关的知识、技能与技术、素质等。成立面试专家组(专家组人数为9人),由专家评分。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成绩为80分,成绩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有面试合格人选的招聘岗位空缺。面试成绩于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4.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面试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另行通知。

5.综合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具有岗位相关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按面试成绩的100%计入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出现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如面试成绩亦相同,则加测专业素质能力测试。

(五)体检

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和安排另行通知。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可根据规定的程序,在相应岗位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递补人选。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聘用

1.拟聘用人员由招考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间按所聘用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2. 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按岗位进行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以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应聘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考试相关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招聘单位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安排,并及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公告。应聘人员应持“穗康码”等健康码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37.3℃)后参加考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30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应聘人员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应聘人员需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七、其他问题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解除该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由于个人原因不参加笔试、面试或体检环节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在公示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聘用资格的,须由本人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放弃申请。

(五) 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六)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广州航海学院负责解释。

八、其他

(一)报名咨询:

人事处 全老师 020-32081021

(二)招聘工作监督联系方式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方老师 020-32083021

(三)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400-838-9296

(四)广州航海学院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广州航海学院

2021年6月2日

附件:

1、广州航海学院2021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2、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21年版).xls

3、广州航海学院公开招聘相近专业认定表.doc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核材料一览表.doc

文章来源:http://rsj.gz.gov.cn/ywzt/rszdgg/sydwgkzp/sydwzpgg/content/post_73120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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