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2021年公开选聘特聘岗位专干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名特聘岗位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详见《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2021年公开选聘特聘岗位专干岗位表》(附件1)。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必须与选聘岗位要求一致,具体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二、选聘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十八周岁以上;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名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符合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保守国家秘密;
5.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5月9日,报名时间截至5月9日下午18:00。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资料均不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邮箱为sthjrs@szgm.gov.cn。
3.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岗位所需相关材料压缩到一个文件包中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件命名方式:“姓名+岗位编号”,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
4.报名咨询: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0755-88211045,林先生、刘先生。
(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1:30,14:30-18:00)。
(二)资格初审
1.我局遴选委员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主要审查应聘者思想政治素质、工作经历及工作业绩与所聘岗位的匹配程度。具体考试安排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告知,未通过初审的将不作另行通知。
2.对报考者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按照要求提供材料的或材料不全者,均视为报名不成功。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统一划定总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
1.笔试
笔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经资格初审合格后,符合条件的人选进入笔试环节。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按不低于拟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对象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通过资格初审和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和复审
根据考核成绩高低顺序,从考核总成绩合格考生中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上进行公布。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人员,在招考单位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时所提供材料的纸质版(验原件交复印件)及体检报告,由招考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复审。不按要求参加体检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
(五)公示和聘用
通过体检和资格复审的考生,列为拟聘用对象,相关名单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区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拟录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监督
本次选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0927;
(二)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
(三)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五、其他事项
(一)进入体检、资格复审或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放弃资格体检、复审资格,或公示中有影响聘用情形的,相应岗位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体检、拟聘用对象。
(二)拟聘用对象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30天内(从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未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相应岗位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体检、拟聘用对象。
(三)考生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本次选聘的任一环节,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报考及选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五)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及14天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
2021年4月19日
附件:
附件1: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2021年公开选聘特聘岗位专干岗位表.xls
附件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公开选聘特聘专干报名材料清单.zip
文章来源:http://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rsxx/zkzp/content/post_87036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