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21年度考录公务员笔试(崇左考区)考点地图及考场示意图发布
广西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将于2021年3月27日举行,其中崇左市考区参考人数达9498人。
我市共设5个考点,共311个考场,其中新城区考场3个,旧城区考场2个
考点地图及各考点学校考场示意图分别如下:
新城区:广西民族师范学院附属中学考点、广西民族师范学院考点、崇左幼儿高等专科师范学院考点
旧城区: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考点、崇左高中考点
1笔试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1年3月27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A/B/C卷)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1年3月28日(星期日)
2考点情况:
本次笔试共设5个考点:
各考点学校考场示意图
(一)01考点:广西民族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共设60个考场)
学校地址:崇左市城南区佛子路14号
(二)02考点: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共设75个考场)
学校地址:崇左市城南区佛子路36号
(三)03考点: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共设58个考场)
学校地址:崇左市崇善大道55号
(四)04考点:崇左市高级中学(共设66个考场)
学校地址:崇左市江州区太平路106号
(五)05考点: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共设52个考场)
学校地址:崇左市壶兴路339-1号
3、注意事项:
一、请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相片等信息,如有与本人证件信息不符,请及时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更正。二、凭纸质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考生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凭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或广西区内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注明有效期限的临时身份证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他证件(证明)均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三、考生应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和交通路线,因疫情防控原因,考点学校不允许外来车辆进入,考生须自行解决停车问题。四、考生应在考前14天申领“广西健康码”,并自我健康观察14天,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没有注册申领不能参加考试。考生通过体温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体温测量、核验健康码进入考点。五、考生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
4、考场规则:
一、考试前60分钟,考生通过身份验证,出示“广西健康码”为绿码且测量体温正常(<37.3℃)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持“广西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3月22日及以后日期)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作出书面承诺。考生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二、如考生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并作出书面承诺,由专人负责带至临时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并按相关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三、考试前30分钟,考生凭纸质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经监考人员检查核准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复核。阅读教室张贴的《应试人员参考提醒》。
四、考生应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五、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考生严禁将各种电子(包括电子手表等各类电子产品)、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和物品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
六、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七、试卷、答题卡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试卷、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等有关信息,不得做其他标记;领到考生条形码时须核对考生条形码上的信息是否与考生本人一致,并把考生条形码粘贴到答题卡相应位置,未贴或不按要求粘贴考生条形码的按零分处理,开考铃声响后方可开始答题。
八、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九、《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未用2B铅笔填涂的按零分处理;《申论》一律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用铅笔或非黑色墨水用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
十、专业科目笔试在答题卡的作答的一律使用2B铅笔填涂作答,在试卷上作答的一律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在试卷指定位置作答。
十一、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十二、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全场收卷清点无误并准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与考试相关的内容以任何方式带出考场。
十三、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十四、违反考试纪律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处理,经认定属于考试犯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部分规定提示:1.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将试题内容进行抄录、复制、传播。2.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处理。在考试期间,考生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答题卡,防止被他人抄袭。
预祝所有考生考试顺利!
文章来源:https://cz.gxrc.com/Article/info/5a51e8cf-82d0-407d-83f4-81e51529654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