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2021年3月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一般类岗位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岗位表》(附件1)。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必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具体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十八周岁以上;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保守国家秘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不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4日至2021年3月18日,报名时间截至3月18日下午18:00。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资料均不受理(报名时间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2.报名方式: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邮箱为sthjrs@szgm.gov.cn。(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3.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岗位所需相关材料压缩到一个文件包中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件命名方式:“姓名+岗位编号”,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
4.报名咨询: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0755-88211045,林先生,刘先生。
(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二)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经资格初审,对符合条件、报名成功的报考者,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告知具体考试安排,对不符合条件、报名不成功的将不作另行通知。
(三)考察
考察方式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总成绩由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组成,统一划定总成绩合格线70分。
1.笔试
笔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对象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通过资格初审和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
面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合格人员中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四)体检和资格复审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上进行公布。不按时或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体检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报名时所提供材料的纸质版(验原件交复印件)及体检报告,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复审。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人选。
(六)递补
进入体检、资格复审或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放弃体检、资格复审资格,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相应岗位可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资格复审人选。
三、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安排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区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0927。
(二)光明区纪委监委,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
(三)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相关资格、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1年3月18日。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三)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需按要求出示本人健康码及14天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考生入场需佩戴口罩,入场前会对其测量体温,并进行手部消毒,考试期间考生就坐保持间隔。未按要求出示上述证明材料、不配合考场疫情防控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四)考生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本次招聘的任一环节,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报考及招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
2021年3月4日
附件:
附件1: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岗位表.xlsx
附件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报名材料清单.rar
文章来源:http://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rsxx/zkzp/content/post_85853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