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招聘公告
2020-12-03来源:太原市三支一扶信息网

山西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招聘公告

山西工程职业学院是一所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隶属山西省教育厅。2019年4月由国家示范校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与国家骨干校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合并组建。现有两个校区,龙潭校区位于太原市新建路131号;唐槐校区位于太原市西贾北街72号。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3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突出重点、突出高端、优中选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须毕业于国内重点院校(国内重点院校为2017年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公布的高校及学科)或毕业于国(境)外重点院校的硕士研究生(国(境)外重点院校为U.S.NEWS、THE、QS、ARWU世界大学最新版本排名的前200名学校)。

2.专技岗位1、2、3、4、5、6要求为:202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招生的重点院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

3.专技岗位7、8、9、10、11、12、13、14要求为:毕业于国内或国(境)外的重点院校(院校标准同上),具有三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2月2日以后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岗位及计划安排

招聘岗位为专技岗位,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2人。具体招聘岗位及相关岗位条件见《山西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招聘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0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13日

(二)报名方式

本人现场报名。在山西工程职业学院龙潭校区图书楼4层阅览室现场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山西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招聘报名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报名时U盘提交)。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专业,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并提供毕业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证明和学习成绩单。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个人自荐材料、本硕成绩单、主要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应聘相关材料。

5. 2018、2019年毕业视同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档案保管证明及《个人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

6.岗位7、8、9、10、11、12、13、14需提供3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和企业缴纳社保的参保证明);在职人员还需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报考者应将现场报名前一日获取的“健康码”、“行程卡”截图粘贴至对应栏目内后打印,并在承诺书承诺人签字处签字,报名时提交给工作人员。如应聘人员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还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

8.报名时请佩戴口罩,配合体温检测。

(三)资格审查

学院招聘工作组审查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毕业学校、所学课程、学术科研成果等信息,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留学人员由学院招聘工作组组织相应专家组(3-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将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应聘岗位等;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应聘资格。

(四)招聘方式

现场考核。学院组成5人及以上专家组在山西工程职业学院龙潭校区组织实施招聘。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达5:1的,由专家组直接进行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业务潜能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得出考核结果,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

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5:1及以上,则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根据岗位拟招聘人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不达1:3比例的按实际人员确定考核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考核成绩占总成绩40%。总成绩=笔试成绩×60%+考核成绩×40%。笔试成绩、考核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考核成绩当天公布。考核结束后1日内将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考核成绩、总成绩、排名顺序,在本学校网站公示不少于5天。

学院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面试考核,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员由学院组织,统一到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须经学院同意,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医疗机构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承担复检的医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复检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强化考察环节,严格把关,考察应深入细致,对被考察对象全面了解,防止考察失察、失真。学院成立考察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国内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由学院招聘工作组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本单位网站主页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如有违法违纪、材料不齐、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过程中,由于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上述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均不再递补。

五、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六、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山西工程职业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常老师  王老师

咨询电话:0351-3350023   0351-3350560

监督电话:0351-3350484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1.山西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招聘岗位表

2.山西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报名表

3.个人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

4.疫情防控承诺书

山西工程职业学院

2020年12月2日

信息来源:http://rsj.taiyuan.gov.cn/doc/2020/12/02/10350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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