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盐城市卫生监督所开发区分所、盐南高新区分所招聘公告
2020-10-16来源:盐南高新区管委会网站

2020年盐城市卫生监督所开发区分所、盐南高新区分所公开招聘编外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公告

盐城市卫生监督所为市卫健委下属参公管理副处级事业单位,其开发区分所、盐南高新区分所为该所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的派出机构。根据盐城市卫生监督所开发区分所、盐南高新区分所工作需要,经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同意,拟分别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卫生监督协管人员5名、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单位名称 招聘岗位 招聘 人数 资格条件
学历 专业
盐城市卫生监督所 开发区分所卫生监督协管员 5 大专及以上学历 法律类、公共管理类、计算机(大类)类、环境保护类、食品工程类、医学类、公共卫生类
盐南高新区分所卫生监督协管员 1 大专及以上学历 法律类、公共管理类、计算机(大类)类、环境保护类、食品工程类、医学类、公共卫生类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无不良社会记录;

3、热爱基层卫生监督事业,能够胜任报考岗位的工作,服从分配和工作分工;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0月26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备符合招聘岗位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学历、专业等要求。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1、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由盐城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6日—10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盐城市卫生监督所办公室(盐城市工农路14号)。联系人:卞珊珊,联系电话:88223108。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招聘岗位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2张,如实填写《盐城市卫生监督所公开招聘编外卫生监督协管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此表须网上下载打印1份并贴好照片交报名处。以上报名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在规定时间内,如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4)资格审查:由盐城市卫生监督所依据招聘公告,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数须达到拟招聘岗位人数2:1比例,如报考人数不足,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并告知相关岗位报考人员。

2、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笔试总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分同进),如报考人数未达到1:3的比例,则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为合格线,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岗位适应能力。

考试工作由盐城市卫生监督所和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社事局共同组织实施,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如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分高者列入考察人选。根据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政治业务素质与岗位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对通过考察人员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费用个人自理。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按照总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递补人选)。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盐城市卫生监督所按规定组织实施。

4、公示

拟招聘人员名单在盐城市卫生监督所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对个人自愿要求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而出现的空缺岗位,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顺序进行递补(如出现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递补人选),并在盐城市卫生监督所网站进行公示。

5、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待遇

1、工资待遇参照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同类人员用工相关待遇政策执行。

2、所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中止聘用关系。

五、纪律监督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2、本次招聘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第七章第三十八条规定实行回避。

3、报考者不得持虚假证件材料报名,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本公告由盐城市卫生监督所负责解释。

附件:盐城市卫生监督所公开招聘编外卫生监督协管人员报名表.docx.

盐城市卫生监督所

2020年10月14日

信息来源:http://cnxq.yancheng.gov.cn/art/2020/10/14/art_21803_34370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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