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市2020年开发社区工作者岗位吸纳建档立卡等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2020届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就函〔2020〕1号)和《关于开发社区工作者岗位吸纳建档立卡等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韶人社函〔2020〕1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引导和鼓励建档立卡等困难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托底安置困难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发岗位
根据省工作要求,韶关市拟开发100个左右社区工作者临时性岗位,我市岗位名额由韶关市统筹分配,主要用于吸纳建档立卡等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协助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工作,服务期2年,到期不续聘。
二、安置对象
具有韶关市户籍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包括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人员;
3.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提供《就业创业证》第七页就业援助卡中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情况标注或第六页失业登记1年以上未就业人员信息)。
三、安置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2.自愿从事社区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薪酬待遇
根据粤就函〔2020〕1号规定,建档立卡等困难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岗位薪酬待遇参照当地同条件社区工作者工资水平发放待遇,所需资金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结合韶关实际,我市建档立卡等困难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岗位薪酬待遇定为4.3万元/人/年。
五、组织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0年9月 7日-9月 11日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二)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城乡困难家庭或残疾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等有关证明材料(审核原件,交复印件一份),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大一寸照片4张,填写好《韶关市社区工作者岗位吸纳建档立卡等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名登记表》(附件1)四份(贴彩照)及《报名承诺书》(附件2)一份至南雄市人社局人才中心,地址:南雄市朝阳南路299号市人社局办公楼四楼,咨询电话:0751-3886789。
(三)报名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承诺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安置人员资格。
(四)报名人员不得报名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名该单位负责人员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察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五)根据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所有报名人员必须主动如实填报健康码信息和活动轨迹(近来14天-计算至参加现场报名的前一天),现场报名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绿码或有效期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同时自觉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健康码或核酸检测报告查验。如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不得进入报名现场。
六、岗位管理
市人社局人才中心完成报名登记后,将《韶关市社区工作者岗位吸纳建档立卡等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名登记表》报送南雄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根据名单兜底安置到社区岗位。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社区(用人单位)要加强建档立卡等困难高校毕业生在岗人员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缴纳社会保险和发放劳动报酬,切实履行管理主体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报名登记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纪检监察电话:0751-6976210。
(四)公告发布网站为“南雄市人民政府”(http://www.gdnx.gov.cn/zwgk/rsxx/zkxx/index.html),请报名人员在此网站“招考信息”一栏查看公告和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
(五)本公告由南雄市人社局和南雄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市人社局0751-3886789,市民政局0751- 6976707)。
附件:1.韶关市社区工作者岗位吸纳建档立卡等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名登记表
2.报名承诺书
3.粤康码小程序图片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雄市民政局
2020年9月7日
附件1:韶关市社区工作者岗位吸纳建档立卡等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名登记表.doc
文章来源:http://www.gdnx.gov.cn/zwgk/rsxx/zkxx/content/post_18600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