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理工学院2020年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2020-08-11来源:江苏省人社厅网站

江苏理工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江苏理工学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12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岗招聘、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在核准的岗位总量内,按照辅导员岗位的具体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分类管理,加强队伍建设。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公正公开、择优录用,做到公开招聘信息,公开招聘过程,公开招聘结果。

(三)坚持科学设置、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学校科学设置招聘条件,认真研究招聘方式,力保考试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专业化和公信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

(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五)年龄要求不超过35周岁(即1985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

(六)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七)报考岗位要求:本科或研究生阶段,在校期间有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一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院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任职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6月30日)。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岗位3须具备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八)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0年8月12日09:00-8月25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8月12日09:00-8月26日16:00。

3.缴费时间:2020年8月12日09:00-2020年8月26日16:00。

4.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名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后,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缴费完成后,报名方为有效。

5.收取报考人员笔试费每人100元。

6.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费视为报名无效,已缴纳费用但未参加考试者,笔试费不予退还。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考核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核方式应聘人员考核工作包括笔试、面试、心理测试。

1.笔试:结合招聘岗位实际工作要求,从高校辅导员工作实际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应用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素质测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用。

3.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或访谈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4.总成绩: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二)考核安排

1.笔试的时间和地点在江苏理工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jsut.edu.cn/)人才招聘栏进行公告或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按照公告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否则视为放弃资格。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将在江苏理工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jsut.edu.cn/)人才招聘栏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查询。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面试和心理测试人选。如有复审不通过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复审通过者参加面试和心理测试。如某招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1:3时,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和心理测试人选。面试和心理测试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理工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jsut.edu.cn/)人才招聘栏进行公布。

2.现场审核、资格复审工作由江苏理工学院人事处负责,须查看应聘人员有关材料的原件。笔试之前,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报名材料原件,由江苏理工学院人事处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的时间和地点会在江苏理工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jsut.edu.cn/)人才招聘栏进行公告或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现场审核不通过者,取消考核资格。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对国(境)内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有疑问的,需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认证。

3.面试和心理测试的时间和地点会在江苏理工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jsut.edu.cn/)人才招聘栏进行公告或电话通知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和心理测试,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4.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之间的所有招考工作,一般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未能在50个工作日完成的,将在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时说明原因。

五、聘用

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职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则一次性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体检。

六、公示与备案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江苏理工学院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江苏理工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江苏理工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在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聘用审批后,在60天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新聘用人员根据聘用合同约定的试用考察期进行考核,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七、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理工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9-86953100,0519-86953102。

联系人:杨老师张老师

八、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理工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519-86953051

联系人:高老师

九、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举报电话:025-83230723,83236078。

附件:江苏理工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岗位表

江苏理工学院

2020年8月10日

岗位表.xlsx

信息来源: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0/8/10/art_44465_94351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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