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东至县2020年上半年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0-07-10来源:东至县人民政府网

东至县2020年上半年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及《安徽省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按照国家、省疫情防控、减证便民工作要求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现将我县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及地点

(一)认定范围对象

东至县2020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1.户籍在东至县内的人员;

2.持有有效东至县居住证的人员;

3.东至县户籍,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4.驻东至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5.持有有效东至县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东至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地点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安徽省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中选择一地申请认定。

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可在所属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持有东至县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政策法规”栏目(http://jszg.hfnu.edu.cn)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http://ahywpc.ahedu.gov.cn)查看。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6月29日至7月24日12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东至县教育体育局”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如实承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签名部分需清晰、完整),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同版,请勿使用自拍照或经过PS的照片)。

申请人员请实名申请加入“东至县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QQ群(群号723661971),便于咨询与接收相关通知。联系电话:0566-3321231。

(二)体检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到指定医院体检(不作统一安排)。申请人须自行前往体检医院,体检费用自理,由体检医院按规定收取。

东至县2020年上半年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医院为东至县总医院(县人民医院院区联系电话:0566-7020520、县中医院院区联系电话:0566-7016030)。请申请人在现场确认之前,自行选择一家医院空腹进行体检(女性申请人请合理安排体检时间,避开生理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女)必须检查妇科一项,申请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女)不用检查妇科。

体检表须正反双面打印,填写好前三栏个人信息,贴上网报同底照片,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照片及结论处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体检表一律不予受理)。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7月27日—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请申请人合理安排好自己时间,未按规定时间携带申请材料前来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2.现场确定地点:东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尧渡镇至德大道市民文化中心西侧)二楼教体局窗口。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前下载“皖事通”并申请“安康码”,须佩戴口罩、扫码和测温方能进入政务服务中心,请按工作人员安排有序进行确认。特别提醒广大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为五天,请合理安排好自己时间,尽量避开第一天集中确认,以免出现高峰时段排长队。(到确认点提交材料前,请再次登录报名网,查询是否有留言,如有,请根据留言修正相关信息。)

3.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其中申请人的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填写并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校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东至县居住证原件。

驻东至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东至县居住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时目前不设有效期。

(5)参加国考人员提供在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下载、打印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相关问题说明》,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合格证明查询网站页面已同步更新有效期限。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学段学科,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五)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关注东至县政府网,查看认定结果及证书领取通知,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二)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三)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东至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7月9日

文章来源:http://www.dongzhi.gov.cn/News/show/4380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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