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医院2020年招聘工作人员递补资格复审通知
2020-07-08来源: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池州市人民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递补资格复审的通知

根据《池州市人民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递补人员名单

序号 准考证号 岗位代码
1 2002020203 2010
2 2006020707 2014
3 2005020524 2019
4 2008021220 2027
5 2030010224 2030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0年7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三、资格复审地点

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池州市东湖南路46号)。

四、资格复审有关事项

(一)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资格审查表(自行下载)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2020年9月30日前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到池州市人民医院。如因疫情原因学校推迟发放毕业证书的,至2020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2)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资格审查表(自行下载),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规培证、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7月31日前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7月31日前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2020年9月30日前提交学历证书到池州市人民医院。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学校推迟发放毕业证书的,至2020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复审由市人民医院和市考试中心共同进行审核,纪检部门全程监督。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三)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专业测试资格。

(四)专业测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在专业测试通知书上进一步明确。

四、防疫要求

本次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疫情防控,将严格按照《关于做好人事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7号)相关要求执行,请考生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并具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考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徽健康码(以下简称“安康码”)。考生应持续关注“安康码”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红码”、“黄码”考生应咨询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按要求通过每日健康打卡、持码人申述、隔离观察无异常、核酸检测等方式,在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前转为“绿码”。“安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其中对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前14天有国(境)外、北京或其他中、高风险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的,还必须持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方可参加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

2、考生在专业测试当天应至少提前40分钟到达考点。考生在进入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现场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安康码”、配合检测体温并填写《承诺书》。“安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

3、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现场,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期间,考生应自备口罩,并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在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入场及离场等人群聚集环节,建议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须摘除口罩。

4、 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前未完成转码的少数“红码”、“黄码”考生,请考生与池州市人民医院及时联系,可于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当天前往现场,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等材料,如实报告近期接触史、旅行史等情况,并作出书面承诺,经核检后安排指定地点资格复审和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5、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当天考生出现其它异常情况,按《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明确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置。根据防疫形势如另有要求将短信通知。

6、考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应认真阅读本公告,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届时,考生参加资格复审,即代表作出以下承诺:“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知悉本公告中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在此郑重承诺:本人填报、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信息(证明)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保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如有违反,本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联系电话:0566-2816108、2816426

附件:

1、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

2、考试期间”安康码“应用方案

3、疫情防控承诺书

池州市人民医院

2020年7月7日

文章来源:http://rskszx.czsrsj.chizhou.gov.cn/portal/?F66B5133-A262-471F-BE47-2149B3F166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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