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司法局关于公开招聘2名政府购买服务用工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政府购买服务用工,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性质
盐城市司法局直属单位盐城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工作人员,性质为政府购买服务用工。
二、招录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工资福利待遇
按政府购买服务用工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聘用期限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合格后正式聘用,聘用期限按政府购买服务用工有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报名者需填写报名表并提供本人近期两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2张及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关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以及相关简历。
在规定时间内,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月2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盐城市司法局人事教育处1001室(盐城市盐马路246号)。
联系人:谢冰,咨询电话:0515-86664021。
2、面试:
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统一面试。确定2名同志进入考察程序。
3、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考察主要了解被考察人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及现实表现等。报名材料弄虚作假,或者经考察认定不具备相应岗位要求的德才条件的,不予聘用。因体检和考察不合适或弃权出现缺额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党委研究:
根据考察情况,召开局党委会确定聘用人员。
5、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盐城市司法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并与有相应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凡违反招聘工作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相关工作人员要给予纪律处分,应聘及受聘人员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监督电话:0515-80501620
盐城市司法局
2019年12月25日
报 名 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 生 年 月 |
(两寸照片) | ||||||||||
民族 | 籍 贯 |
政 治 面 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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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 作时间 |
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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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毕业院 校、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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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特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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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地 址 |
联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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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及 工 作 简 历 |
(注:从高中开始填起) | ||||||||||||
近年 来奖 惩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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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主要 成员 及重 要社 会关 系 |
称 谓 | 姓 名 |
出生日期 ( 岁) |
政治 面貌 |
职业或工作单位、职务 | ||||||||
文章来源:http://jsychrss.yancheng.gov.cn/art/2019/12/26/art_3431_33077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