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考点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问题的通告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9】3号)和《国家卫生健康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9】145号)要求,为保障全市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时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及城市医务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的办法(暂行)>的通知》(云办发【2003】33号)及《云南省卫生厅关于组织省级卫生事业单位新聘大专以上毕业生和医务人员定期到基层服务的通知》(云卫发【2005】169号)关于“凡城市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住院医师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取得医师资格人员晋升主治医师职称、在晋升职称前必须到基层服务一年”的规定,上述人员参加考试报名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到基层服务一年的工作经历的证明。
三、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四、报名参加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按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为准。
五、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目录》(见附件1)中原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 、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 、师,专业代码为109、211)专业类别。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考试的,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上年度通过科目不可重复报考。
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继续进行滚动管理,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八、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时间为2020年5月23、24日,其余116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时间为2020年5月23、24、30、31日。
九、报名方式
各报名点管理机构按规定统一采用考生“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方式进行报名,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1月13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或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相应链接进行网上预报名。各报名点管理机构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务管理系统完成资格审核及确认工作。
十、缴费标准
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省仍采取“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缴费标准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卫人发【2019】37号)规定收取费用。每人每科70元。逾期未按昆明考点规定时间缴费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考试。
十一、资格审核
根据省政府关于“放管服”工作精神,按考生工作单位医疗机构许可证发证机关所属报名点进行申报及审核。发证机构为“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经昆明考点审核开放报名点资格的,由本单位自行审核确认本单位考生,无报名点资格的,由本单位安排经办人统一一次性向昆明考点呈报申报材料;无工作单位报考初级(士)的,可到申报人人事档案存管机构盖章后按所在地辖区报名点进行报名。
(一)审核原则
积极做好考试报名的宣传工作,为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做好服务。推荐宣传“昆明卫生人才”微信公众号平台,并对考生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
(二)工作程序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授权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分中心设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昆明考点办公室,履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及管理等各项职能,并妥善组织安排好该项工作。
昆明考点拟定报名工作程序,通过“昆明卫生人才”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考试工作安排及流程,负责在线解答考生报名问题。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梳理审核情况,资格审核结束后,各报名点按规定时间提交报名材料至昆明考点进行复审。昆明考点将复审结果反馈各报名点,各报名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根据反馈意见,完成资格审核的收尾工作。并按收费标准文件足额按期缴纳考试报名费用。对确认报名信息未完成缴费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各报名点向昆明考点呈报确认材料时间详见附件2。
(三)责任追究
省卫生健康委将对全省卫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进行督导,昆明考点优先对辖区内资格审核工作进行预先督导,对资格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报名条件把关不严格的,将按照以下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二章第十条:对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按第七条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一项:对考试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考试工作,并由考试机构、考试主管部门或者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处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二项:考试工作人员为不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使其取得考试资格的,除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外,由考点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联系方式
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分中心 考试培训部
联系人:刘老师、李老师
联系方式:0871-63523071
附件3.聘任书样式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昆明考点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信息来源:http://www.kmwsrc.com.cn/portalpage/detail.aspx?id=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