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南通市应急管理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告
2019-12-06来源:南通市应急管理局网站

2019年南通市应急管理局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同意,南通市应急管理局所属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决定面向基层公开遴选4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人数及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面向南通市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岗位详见《南通市应急管理局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附件1)。

二、遴选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新录用的乡镇、街道公务员满5年服务年限(任职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9年12月6日);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四)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6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1.尚在新录用试用期的;2. 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它限制性规定的;3.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4.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和方法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6日至13日(法定休息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2:00-5:3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地址:南通市政务中心1618办公室,联系电话:0513-59000556。报名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南通市应急管理局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②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③获得的县级及以上奖励证书;④本人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⑤工作成果及发表的文章;⑥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核

对报名参加遴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参加考试人选。本次遴选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相应核减或取消遴选计划数。

(三)综合测试

通过适岗评价、笔试、面试,考察遴选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文字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工作责任心等。

1、适岗评价。由市应急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进入适岗评价,适岗评价采取百分制进行,从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岗位匹配性、工作成果与考核奖惩等方面,评价选调人选能岗相适度,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

2、笔试。笔试由市应急管理局统一命题并组织实施。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3、 面试。面试由市应急管理局统一命题并组织实施,参加笔试均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主要测试遴选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及协调应变能力等,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

综合测试总成绩按照试岗评价、笔试成绩、面试成绩3:3:4的比例折算。报考不同职位代码的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所有进入考察的人员均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以及年度考核情况,不能提供者视作自动放弃,在报考同职位的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往返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四、组织考察和体检

考察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实施。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资料、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考察遴选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根据组织考察情况,结合适岗评价、笔试面试总成绩,按照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要求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取消遴选资格,视情况经遴选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实行公开遴选“成果利用”,凡进入面试人员均作为后备人选,一年内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转任至遴选单位工作。

五、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体检合格人员在南通市应急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影响任用的,取消遴选资格。

六、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工作严格遵守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公开遴选解释权属于南通市应急管理局,未尽事宜由南通市应急管理局党组研究决定。

监督举报电话:南通市纪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0513-85215172。

附件:

1.南通市应急管理局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

2.南通市应急管理局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docx

南通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2月5日

文章来源:http://ajj.nantong.gov.cn/ntaj/gggs/content/64866ffb-e45e-49ce-b3d6-15252db826c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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