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2019-12-03来源:保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效防范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服务发展改革中心工作和法治建设实际需要,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有关规定,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参选条件

(一)选聘范围

1.本次选聘面向保山市范围内执业的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

2.专业要求。以行政法、投资法、PPP法务、合同法领域的律师为主,兼顾民法、金融法等领域的律师。

(二)选聘人数及聘期

拟选聘1名专职律师担任我委法律顾问,聘期3年。

(三)选聘条件

1.遵守宪法,坚持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从业经验丰富,了解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投资管理、行政法律法规、行政机关基本运作流程和司法行政业务,具有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经验熟悉,且近3年未因自身原因导致行政机关败诉;

4.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

6.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服从我委工作安排,保证能随时开展法律服务活动;

7.遵守相关工作纪律,能够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8.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二、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一)法律咨询

1.就本委工作中常见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意见,对于重大复杂问题,根据本委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其他形式的书面文件。

2.根据本委需要,提供相关政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法律信息和动态。

(二)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起草、审查依申请信息公开回复。

(三)诉讼代理服务

代理本委有关诉讼案件(按件收费)。

(四)重要文件审查

受委托审查本委拟出台的重要文件,参与或受托承办文件草案的社会意见收集、汇总、分析,排查条款矛盾、冲突、滞后、漏洞及无效情形,保障文件制定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并根据本委需要出具文本草案或书面法律意见。

(五)法律讲座与培训

1.根据本委需要,每年度对本委提供不少于2次的专题法律讲座、法制宣传或法律培训活动;

2.根据本委需要,对涉及本委的相关案例进行分析总结,并出具书面分析报告。

(六)参与重要会议与谈判

根据本委要求,参与、列席本委重要会议和谈判、磋商,提出专业性判断,提供法律意见。

(七)行政法律事务与非诉讼纠纷处理

根据本委要求参与处理相关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听证以及尚未形成诉讼的民商事纠纷、行政争议等,提供相应法律依据及处理方案,必要时对外签发律师函。

(八)制度优化与风险防范

1.协助本委建立或完善内部涉法事务风险防控机制;

2.协助本委建立或完善其他规章制度或法律性文书;

3.对已发生或潜在的法律风险、法律纠纷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及可行的解决方案,参与重大决策的论证、法律风险评估,并提供法律意见。

(九)合同起草、审查与管理

1.起草、审查、修改与本委相关的合同、协议,并从法律角度提供书面审查、修改意见或建议;

2.起草、审查、修改与本委相关的合同管理制度及文件,规范合同的管理与使用。

(十)人力资源与劳动纠纷防范与处理

1.协助本委建立或完善人力资源相关管理制度,根据需要草拟、审查、修改相关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

2.协助本委协调解决劳动争议与纠纷,提供必要的法律专业咨询与调解。

(十一)其他日常法律事务

处理本委其他日常法律事务。

三、顾问管理及工作报酬

(一)顾问管理。选聘为法律顾问的律师,参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进行管理。

(二)工作报酬。法律顾问每年基本工作报酬为1万元,年初支付,工作量为上述服务内容中除诉讼代理服务以外的法律事务。代理本委有关诉讼案件实行按件收费,原则上每件不超过0.5万元。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12月2日—12月13日)。参加报名人员持规范填写的《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律顾问报名表》,加盖所执业律师事务所公章的推荐函,及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明、研究成果、办案实例等能够证实符合担任顾问资格条件的佐证资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报名。报名地址: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04室。联系人:张建军、李成昊,联系电话:(0875)2133373,电子邮箱:bssfgwfgk@163.com。

(二)审核初筛(12月16日—12月18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形成符合资格规定的候选人员名册。根据专长领域、业绩能力和专业影响力程度等情况进行初步筛选,形成初步人选名单。

(三)审核遴选(12月18日—12月22日)。对初步人选进行评审,到相关单位征求意见,考察初步人选廉洁、职业操守、诚信、有无违法记录等情况。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报委党组审定。

(四)公布及聘任(12月25日—12月29日)。将选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确定为我委法律顾问,颁发聘书,聘期3年,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附件: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律顾问报名表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2日

文章来源:http://www.baoshan.gov.cn/info/1076/916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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