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灵山县2019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19-10-26来源:灵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灵山县教育局关于2019年秋季学期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9〕62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19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灵山县户籍;

(二)持有灵山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目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三、认定报名时间

(一)按照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今年秋季学期我县的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11月7月-12月5日。

(二)现场审核资料时间

12月9日至12月13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00—12:00,15:00:00-18:00。

四、认定条件

(一)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8年或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试直接参与认定。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19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1.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根据《关于教师上岗及教师资格认定等普通话水平要求的通知》(桂教语工〔2007〕2号)要求,申请认定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语文教学科目申报人员普通话水平等级可适当放宽到二级乙等,非语文教学科目申报人员普通话水平等级可适当放宽到三级甲等。

(六)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报名办法及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二)选择确认点。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者必须选择“钦州市行政审批局”确认点,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的申请者必须选择“灵山县教育局”确认点。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籍在我县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持有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驻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4.体检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灵山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请到教育局或人民医院体检科领取体检表进行体检,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下载打印一式一份);

9.免冠彩色标准小2吋相片1张(小2吋,3.5×4.5cm,办证用)。

灵山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77-6428351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特别说明: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原件。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员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另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请提前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并签名、拍照,以用于报名时上传。

附件:体检表(可下载双面打印后去灵山县人民医院体检)

灵山县教育局

2019年10月24日

文章来源:http://www.gxls.gov.cn/zwgk/jcxxgk/gsxx/gsgg/201910/t20191025_28467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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