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县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9〕62号)精神,现将天等县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2019年秋季学期在天等县内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至少具备以下一项条件:
(一)具有天等县户籍;
(二)持有天等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在天等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体检地点:
天等县人民医院体检科。体检时请自带《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件1)和个人身份证。
三、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年12月9日—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地点:天等县天等镇天桃路78号,天等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教育局窗口。
四、领证时间:2019年12月23-24日。(不能代领)
五、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请按《崇左市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附件2)的要求执行。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天等县教育局
2019年10月15日
文章来源:http://www.tiandeng.gov.cn/index.php/Home/Index/detailed/id/30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