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南明区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2019-09-28来源:南明教育网

贵阳市南明区教育局2019年下半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函〔2019〕595号)、《贵阳市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贵阳市南明区2019年下半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证(须持有贵阳市居住证原件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或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贵阳市南明区的中国公民,可在贵阳市南明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区居住、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南明区教育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人网上申报

1.网上报名时间:南明区2019年下半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6日—10月18日(每个工作日7:00-24:00,中国教师资格网于10月1日-10月7日进行网站维护,届时网站暂停对外服务。10月8日上午8:30网站恢复正常访问。)

2.申报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准备申请材料的同时,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中国教师资格网唯一网址: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个人网上申报,按属地原则选择“贵阳市南明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并按照我区公布的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等现场确认信息进行现场确认。

贵阳市南明区面向社会认定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机构请选择“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请选择“贵阳市南明区教育局”。

三、体格检查

贵阳市南明区面向社会认定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考生在网报成功后,请于2019年10月21日-10月29日携带身份证及照片到贵阳市南明区教育局指定体检医院:贵阳市南明区人民医院体检科进行体检。体检表由医院提供,所贴照片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

医院联系电话:85508140

医院地址:,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82号

四、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0月30日---11月7日

9:00—12:00、13:00—16: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现场确认地点:贵阳市南明区教育局(贵阳市南明区南厂路504号,左边楼梯二楼人事科)

3.现场确认携带资料: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体格检查合格报告: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合格报告原件(当次有效)。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各区(市、县)教育局按照省检察院、省法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12个部门下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有关工作的意见》(黔检会〔2019〕9号)要求,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本人近6个月内的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1张(与本次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7.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还需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A4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五、完成认定和领取教师资格证

经现场确认合格的申请人,直接进入认定阶段。贵阳市南明区教育局将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过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贵州教育网南明节点发布结果以通知申请人,并为其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贵阳市南明区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贵阳市南明区教育通知为准,请申请人及时关注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

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要严格按《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对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规定执行。

(六)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南明区教育局发布的通知,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

七、联系方式及相关网站域名

(一)联系方式

贵阳市南明区教育局

电话:0851-85818499

(二)服务网站域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贵州教育网南明节点:http://nmedu.gzsedu.cn/

请在贵州教育网南明节点:http://nmedu.gzsedu.cn/下载

附件:1.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

2.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幼儿园)

3.致香港特别行政政府香港警务处函件样式

4.致澳门特别行政政府身份证明局函件样式

南明区教育局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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