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19年度第二次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公告
2019-09-15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19年度第二次

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公告

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人社部规〔2018〕5号)和《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19年度第二次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现就重庆市2019年度第二次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按照“统一招录、就近分配”的原则,此次重庆市消防救援队伍主要面向本市常住人口招录消防员600名,其中:退役士兵240名、社会青年360名(含原公安消防部队依托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定向培养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12名)。

二、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男性,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94年10月11日至2001年10月10日之间),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26周岁(1992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1990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招录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消防员)。

三、招录程序

(一)网上注册报名。招录对象可在2019年9月10日23时后、10月10日18时前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http://xfyzl.119.gov.cn),查询浏览招录信息,注册进入消防员招录在线报名系统。

网上报名时,招录对象须填报个人信息进行账号注册和实名认证,登陆成功后,按照类别选择“退役士兵”、“社会青年”报名通道。退役士兵招录对象不得隐瞒服役经历选择“社会青年”报名,一经发现取消招录资格;解约定向培养士官直接进入专项报名通道,仅限报重庆市消防救援队伍。

招录对象登录在线报名系统前,须仔细阅读《报名指南》和《报名须知》,按系统提示录入报考意向、调剂志愿、学历经历、表彰奖励等信息,并上传证件照片和居住证、退伍证等图片。报名证件照片包括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须为蓝色或白色背景,295×413像素,jpg或jpeg格式)和身份证照片(横向拍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身份证须整体处于居中位置,不留边框,确保清晰,jpg或jpeg格式),证件照片需经系统工具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上传。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录资格。

招录对象须凭注册的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打印准考证,查询招录进度,请务必牢记。报名时,招录对象可按照个人意向选择在户籍地省份或经常居住地省份报名。报名意向栏设有调剂选项,如选择服从调剂,可按个人意向在“同队伍跨省”(志愿在所选队伍全国范围内进行调剂)、“跨省跨队伍”(志愿在全国范围内的两支队伍间进行调剂)选项中进行选择。服从调剂人员录取几率更高。

招录对象也可到各区县(自治县)消防救援支队、大队、消防站(中队)领取宣传资料,现场上网填写报名信息。

申报特殊专业人才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招录对象,须为用人单位急需紧缺、短期内无法补充的专业人才,且具备消防救援方面相关专业技能(如通信、防化、航空、潜水、消防救援特种车辆维修等)和实战经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28周岁及以下(1990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2.相应专业操作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3.取得国家、军队承认的高级以上等级职业技能资格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审批程序:1.个人申请。报名对象于9月25日前(以信件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向市招录办寄送书面申请和相关证件证书复印件。2.组织推荐。由市招录办组织资格审核、专业技能测试,公示无异议后报应急管理部。3.审批报名。应急管理部审批确定为特殊专业人才招录对象的,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参加后续体格检查、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4.专项考核。各项招录考核测试合格的,由消防救援局集中组织专项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二)资格审查。

1.初审。网上报名期间,市招录办同步对招录对象报名信息进行初审,招录对象可登陆消防员招录在线报名系统查询网上初审情况。

网上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须由本人在报名系统中提出申请、说明事由,经市招录办审批,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报名信息不完整、初审未通过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补充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初审发现不符合条件范围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提出修改信息申请,详细说明修改事由,报市招录办审核、应急管理部审批,修改报名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修改报名信息仅限申请1次,须于9月30日前申报,10月1日0时起不再受理修改申请。

2.现场复核。10月中旬,现场复核在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时分批组织开展。招录对象在现场复核时需提交准考证;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的《消防员招录知情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三等功及以上奖励材料(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奖励登记表复印件、奖励文件复印件)、入党材料复印件(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志愿书)、学籍证明材料(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学信网证明)等资料。其中前5项为必备材料,复核现场无法提供者取消招录资格,后4项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供。

通过复核的,市招录办运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由招录对象签字确认。首次消防员招录中公示录用未报到、入职培训后非正当原因退出、政治考核复查不合格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三)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10月中旬,对通过网上初审、现场复核的招录对象进行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设最高分(15分),总成绩最高40分,任一单项达不到最低标准的为“不合格”,予以淘汰。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优秀、良好、中等、一般”实行等次评定,任一单项达不到“一般”标准的予以淘汰。测试结果均为合格的招录对象,进入体格检查。

(四)体格检查。10月下旬,对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结果均为合格的招录对象,市招录办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指定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开展体格检查。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市招录办审核,在原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体格检查结果为合格的,按照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由高到低以1:1.5的比例确定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人员。

基于消防救援工作强度风险高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五)心理测试和面试。11月上旬,开展心理测试和面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由系统自动评判测查结果“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结果为“合格”的招录对象进入面试。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通过面试的招录对象,进入政治考核程序。

(六)政治考核。11月上旬,陆续对通过心理测试和面试的招录对象开展走访调查、政治考核。招录对象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政治考核表》,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按时上交。由市招录办统一组织实施,招录对象所在的村(居)委会或毕业学校、基层派出所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政治考核表》签署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七)公示录用。11月底,对通过政治考核的招录对象,根据“退役士兵”、“社会青年”两类招录对象的个人体能测试和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分别排名。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岗位适应性测试情况,经市招录办审定,按不超过20%的差额比例分类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分别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http://xfyzl.119.gov.cn/)、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gov.cn/)、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官网(http://yjj.cq.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前,组织拟录用人员签订入队承诺书,拒不承诺的取消录用资格。

对经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且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出消防员,考核测试面试合格的直接录用。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应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或应急管理系统相关奖励规定组织实施的立功受奖项目。对中共党员和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表彰人员,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特殊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同类人员按照个人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结果、面试结果由高到低录用)。解约定向培养士官经考核测试面试合格的直接公示录用。

公示期至录用审批前,若出现拟录用人员不符合招录条件或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时,从差额公示人员中按照成绩排名依次补录。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八)入职培训。12月上旬,新录用的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予以退回。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对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培训1个月内退出的,从差额公示人员中按照成绩排名依次补录。入职培训3个月内,组织开展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复查工作,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检复查范围,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录用后未报到的,取消下一批次消防员招录资格。

入职培训期间,非正当原因退出的,实行返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复检费、入队交通费、培训伙食费,不得参加今后的消防员招录。对正式签订接收协议后,非正当原因提前离职的,此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

四、职业发展和保障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培训合格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统一分配。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消防员中的优秀业务骨干,通过单独招生择优选拔到消防院校定向培养,毕业后提任为指挥员。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消防员还可通过专门录用干部考试直接提任为指挥员。

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队伍高强度、高风险和24小时驻勤备战等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并根据消防救援工作特点建立伤亡附加保险制度(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社会保险、抚恤优待等相关政策出台前,按转制前政策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委与应急管理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等文件,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伤亡抚恤、退出安置、就业创业、家庭优待、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等方面享受专门优待政策。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五、注意事项

消防员招录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各招录程序开始时间、成绩结果,体格检查指定医院,测试、面试场地,政治考核具体要求等信息,市招录办将适时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网站(http://xfyzl.119.gov.cn/)、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gov.cn/)、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官网(http://yjj.cq.gov.cn/)发布,招录对象可自行登录进行查询。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相应招录程序者,视为自动放弃招录资格。

重庆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北路77号,政策咨询电话:023-67315151、监督举报电话:023-63219974。

本公告由重庆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附件:1.消防员招录知情书

2.各区县消防员招录咨询点及联系电话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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