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澜沧县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9-09-12来源:澜沧县人民政府网

澜沧县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澜沧县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和《云南省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户籍在澜沧县的社会人员。

2.持有澜沧县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的县外户籍人员。

3.持有澜沧县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澜沧县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普洱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县申请人相同;

4.以上人员年龄均要求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2.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

秋季:9月11日7:00至9月30日17:00的系统开放日。

请申请人注意网报时间,务必在指定时间内申请注册报名。

(二)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提示选择相应现场确认点,网报时间到期,本省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

请各位考生网上报名时注意选择并核对现场确认点。社会考生请选择“澜沧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确认点;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在现场确认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三)现场确认

1.时间、地点安排

(1)已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申请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社会考生到澜沧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进行现场确认。

具体地址:澜沧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9月25日—10月31日期间的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周末除外)。

1.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澜沧县教育体育局在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由申请者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时,需按顺序整理提交以下材料(材料准备样式详见附件一):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原件,经普洱市辖区内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后,体检结论签署 “合格”且有体检医院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

注意事项:

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件二)由申请人下载后,粘贴本人一寸照片自行到医院体检。

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半年。2019年9月10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9年秋季申请认定时无效,申请人需重新体检。

③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由申请者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时,需按顺序整理提交以下材料(材料准备样式详见附件一):

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如下:

a.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b.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c.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5.户籍在澜沧县的需提交本人户ロ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澜沧县户籍但持有澜沧县公安机关签发并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云南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若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新版申请表采用《个人承诺书》替代原有《思想品德鉴定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上传本人打印签字的《个人承诺书》照片,系统自动添加于申请表内,无需提交纸质签名材料。

三、资格认定时限及证书领取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受理后30个工作内完成,请根据澜沧县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公告查询认定结果和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有关事宜。

2.澜沧县教育体育局联系方式、地址及公告发布网址

联系电话:(0879)7233090

地 址:澜沧县勐朗镇六一路

网 址: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http://www.lancang.gov.cn

四、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规定时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澜沧县教育体育局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可于附件下载(附件2)。

附件(请点击http://www.lancang.gov.cn/info/1082/23548.htm查看)

附件1:澜沧县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准备样式

附件2: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

附件3: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澜沧拉祜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9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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