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2019年三季度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9-08-13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重庆市潼南区2019年三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潼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1.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3名。

2.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潼南区2019年三季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等(具体见《岗位条件一览表》;其中,学历、学位和职业资格证书等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以及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签章同意的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6.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未到36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前一日,以此类推。

7.招聘人员须在潼南区服务5周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3年及以上,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9.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潼南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形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2.报名时间及方式:报考人员可在2019年8月19日9:00起至2019年8月20日24:00时期间登录网址http://183.64.166.56:8081/,点击“重庆市潼南区2019年三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本次报名同一学科多个学校招聘的教师岗位、区人民医院各分院、区中医院各分院同一岗位多个招聘名额的,实行打捆招聘,不填报到具体学校和医院,按岗位分类+岗位名称填报,如:“城区内幼儿园+幼儿教师岗1”、“城区外小学+小学语文”、“区人民医院各分院+医疗岗”等。报名期间适时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考生可电话进行查询。

3.专业相关要求: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4.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诚信报考,需准确理解招聘简章。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能报考,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时应如实准确填写各项报名信息,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5.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仅因照片审核不通过的,可在2019年8月21日18: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在2019年8月22日18:00时前进行网上缴费(50元/科),确认参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7.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9年9月2日上午9:00-9月7日上午8:3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责任自负。

8.开考比例: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最低须达到1:2才能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比例”的公式计算,相应递减岗位或取消招聘,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急需紧缺专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放宽开考比例。

9.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复审人数及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在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在http://183.64.166.56:8081/或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cqtn.gov.cn/index/)网上公布。

五、考试考核

凡资格初审合格并成功缴费者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时间、科目及分值

1.笔试时间:初定2019年9月7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及分值。

(1)教师岗位:科目1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分值100分;科目2为《专业科目测试》,分值100分;笔试总分为200分。

(2)卫生岗位:《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分值100分。

(3)综合岗位(除教育、卫生外的岗位):《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3.《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综合基础知识》以2018年2月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最新考试大纲为准。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资料

1.现场资格时间:2019年9月25日。

2.现场资格审查地点: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615室(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金佛大道41号)

3.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选。资格审查合格,即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的,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间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弃权。

4.现场资格审查所需资料:考生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委托审查还需提供考生亲笔签字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各个环节,不符合本《简章》条件要求报考的或弄虚作假报考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或招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面试

面试由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结合岗位需要,统一组织实施。若某岗位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或未形成有效竞争,其笔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选的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1.面试时间:2019年9月28日

2.面试地点:具体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技能测试、说课、讲课、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见面试通知书),主要考察考生岗位专业相关知识和适应岗位能力。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分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若某岗位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他进入体检人选的最低面试分。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教师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卫生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取得规培证、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学历、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次数、校级奖学金次数多者优先。

进入体检人员按规定于2019年9月29日上午8:30(暂定)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潼南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选岗

统一打捆报名的岗位,体检结束后按考试考核总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到低自主选择招聘学校和医院分院。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数在9月中下旬公开发布在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cqtn.gov.cn/index/)。

(三)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按规定组成考察组,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七、公示

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cqtn.gov.cn/index/)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及拟聘单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对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拟聘资格等出现的人员缺额,可结合考生的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及人岗相适的匹配性,研究是否进行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按通知的时间,持招聘文件及工作介绍信到招聘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信息发布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选、面试通知、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通知、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将在http://183.64.166.56:8081/或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cqtn.gov.cn/index/)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联系人及电话:

区教委:邓强、于勇,023-44576039;

区卫健委:彭智明,023-44577119;

区人民医院:张月,023-44586251;

区中医院:张小平,023-44555296;

区住房与城乡建委:张周,18302395558;

区融媒体中心:郑敏,18623586182;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潘羿桦、舒彬,023-44558307、023-44558677。

附件:1.潼南区2019年三季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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