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公开招聘文职辅警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开招聘2名文职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招聘对象:年龄在21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的具有一定文职工作经验或写作功底的工作人员2名(1男1女);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政治素质良好;
3.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体貌端正、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 CM以上;
4.持有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优先;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吸毒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4.曾被部队押送回原籍或者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5.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6.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处刑法处罚的。
二、招聘方式及程序
采用自愿报名的方式,通过面试、体检等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8日至5月15日
2.报名地点: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综合中队(车管大厅三楼)
3.报名要求:
(1)由本人现场报名,不允许代为报名;
(2)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士兵退伍证原件或毕业证原件及符合岗位需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3)提交本人近期彩色免冠五分照3张。
(二)资格审查
由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现场审查报考人员基础信息,符合应聘条件的,准予进入后续程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笔试和面试时间:待定
(四)体检
应聘人员自行选择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体检证明在面试结束后三日内交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综合中队。
(五)考察政审
考察工作由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招聘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由当地村社、街道办事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到民政部门查阅本人人事档案,退伍军人向原部队调查了解服役期间表现。
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者,取消受聘资格。
1.不拥护党的领导,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3.不符合招聘报名条件的;
4.有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三、公示和聘用
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辅警人员招聘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体能素质、驾驶技能测试结果和考察政审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政治审查、现场面试、笔试、体检合格后,即进行聘用。
四、录用及工资待遇
1.一经聘用,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受聘资格。
2.受聘人员按劳动用工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工资面议。
3.联系电话:08756124700
汤警官18987538752
联系地址:保山市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综合中队
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