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凉工业园区党群工作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平办发〔2017〕75号)、《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平人社通〔2018〕163号)精神,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企业就业,经汇报市政府同意,今年我市继续组织实施县(区)选拔高校毕业生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支企招募计划(以下简称县选“四支招募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全市县选“四支招募计划”共招募高校毕业生1000名,其中:支教、支农、支医(以下简称“三支”)440名,支企560名。根据各县(区)生源数量及上报需求计划情况,将指标分解到县(区),其中:崆峒区250名(“三支”90名,支企160名);泾川县115名(“三支”45名,支企70名);灵台县87名(“三支”37名,支企50名);崇信县86名(“三支”36名,支企50名);华亭县122名(“三支”62名,支企60名);庄浪县160名(“三支”90名,支企70名);静宁县160名(“三支”80名,支企80名);平凉工业园区支企20名。各县(区)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于11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随文上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二、招募条件
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进行报到注册的平凉生源、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3.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本人自愿到乡镇基层岗位、企业工作,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确定服务企业资格
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县(区)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办法确定服务企业资格。服务企业主要针对技术含量高、企业规模较大、与高校毕业生专业知识相关的市、县(区)所属企业,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企业优先。企业申报服务资格时,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详细的单位情况介绍,明确所需岗位名称、专业要求、人员数量、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及工资待遇等。确定资格的企业要与县(区)人社部门签订参加社会保险承诺书。在资格审核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纳入:
1.违法经营,不按章纳税,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2.不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的;
3.企业经营状况连续3年呈负增长的;
4.近3年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有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的;
5.经营管理松散,近3年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选拔程序
(一)发布公告。2018年 11月20日前,在各县(区)门户网站发布通告,公布选拔招募条件、报名方式、政策待遇等有关要求。
(二)组织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区)指定并在公告中发布。“三支”岗位是否分设由各县区自行决定,报考“三支”岗位的允许兼报支企岗位。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择业通知书》或派遣至市人社局的《就业报到证》(必须无具体就业单位)及近期2寸彩照4张,并填写《县选四支招募计划报名登记表》(附件1)。
(三)笔试。通过笔试的办法选拔“三支”岗位人员,笔试科目和范围由县(区)确定,笔试命题阅卷、考点落实、考场编排、准考证印制、试卷运送保管、组织监考等考试考务工作由各县(区)自行组织,笔试工作应于12月15日前完成。
(四)体检复审。报考“三支”岗位人员,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三支”总指标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对指标末位成绩并列者,可一并纳入录用范围。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7号)执行。体检出现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结束后,由各(县)区通过查阅档案等方式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五)录用。各县(区)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笔试成绩、体检和复审合格人员中,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各县(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对符合《平凉市优秀运动员就业安置实施细则(试行)》(平人社通〔2014〕78号)文件要求的优秀运动员,由生源县(区)人社局根据农村中小学体育教师需求情况,可纳入招考范围,并在工作方案中对招聘条件、数量以及招聘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所需指标由市人社局审核后另行下达。
支企岗位采取毕业生自愿报名、人社部门审核推荐、毕业生与企业双向选择的方式,组织毕业生与企业洽谈对接,由企业招聘和确定服务人选。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年度内享受城乡低保家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组织填写《平凉市2018年县选四支招募计划资格审核表》(附件2),并将拟录用人员就业报到证原件、《2018年县选四支招募计划录用人员花名册》(附件3)报市人社局审核。
(六)上岗备案。服务人员审核确定后,“三支”人员由县(区)人社局组织岗前培训,支企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由企业组织岗前培训,12月底前全部安排上岗。
服务人员到岗后,各县(区)须将岗位落实情况(必须说明服务期起始时间)随文上报市人社局人才中心、事业单位管理科备案。
五、经费保障
县选“四支招募计划”服务期限为3年。在服务期间,由县(区)财政为服务毕业生发放一定数额的生活补贴,其中,“三支”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800元,支企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三支”人员由县(区)财政统一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费用列入县(区)本级财政预算。支企服务毕业生,除享受以上生活补贴外,企业还应向服务毕业生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并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
六、服务期间的管理
(一)服务期间,“三支”岗位服务毕业生人事档案统一转至县(区)人社局,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服务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支企岗位服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县(区)人才中心统一免费代理,企业建立党、团组织的,组织关系转到企业,企业没有党、团组织的,组织关系转至县(区)人才中心。
(二)服务单位负责毕业生的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各县(区)人社局、平凉工业园区党群工作部负责服务毕业生年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职责履行、工作技能提升、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等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其享受办理保险、核发生活补贴及其他政策的依据。
(三)凡日常考核、月度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服务单位向人社部门提出建议,经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毕业生因故自动离职的,服务单位应及时向人社部门报告,其服务资格自行消失。
(四)服务企业以“空挂”方式骗取财政扶持资金、虚报考勤结果、不按时向毕业生足额发放工资报酬、不依法为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取消服务单位资格。
(五)支企人员与用人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后,企业应及时报告人社部门,停止发放生活补助。空出的指标可由人社部门统一调剂,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招聘递补。
(六)鼓励在服务期内的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项目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以及升学深造。服务期内的支企毕业生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服务期限计算工龄。
七、服务期满后的就业及待遇
服务期满后,“三支”人员经考核合格,按照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规定,在乡镇事业单位自然减员的空岗中择优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执行当地事业单位同期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服务期限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支企人员服务期满后,用人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服务人员继续留用,服务期满后企业未留用或不愿在企业工作的,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考时,可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
八、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为做好县选“四支招募计划”选拔招募工作,各县(区)要成立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拔工作的统筹部署、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2.严格纪律。选拔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增强考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必须严肃处理。
3.加强监督。选拔招募工作要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要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审计,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