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需要,进一步优化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合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党群口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通知》(合编发[2017]27号)精神,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县纪委监委机关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一批工作人员。
一、公开遴选范围及名额
从全县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中公开遴选工作人员7人。
二、公开遴选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高,能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能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中共党员。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5年7月15日以后出生),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具有公务员身份,在编在岗,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格次。
5.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综合表达能力、随机应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其中具备财务、法律、审计、纪检监察、党务等方面知识,文字功底和综合表达能力强者优先。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组织考察
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由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六)纪委常委会研究
根据考察情况,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
(七)公示
对拟录用人选在“合阳党建网”、“洽川清风网”、“合阳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党员干部群众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属实的拟录用人员,取消资格。空缺名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试用
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不转行政、工资、组织关系。期满后根据本人表现,由所在室(部)作出鉴定。
(九)调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公开遴选要求
1.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报名资格,并进行严肃处理。
2.报名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对在笔试、面试等工作环节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者,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与县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报名人员和工作人员应予以回避。
4.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把好遴选初审关口,严格按照公开遴选条件和要求做好资格初审工作。
五、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公开遴选工作在县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开遴选的日常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干部二组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联系电话:0913-5524939,13891367637
监督电话:0913-5524015,18191360966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