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贵州独山县事业单位引人才简章(9月30日截止)
2018-05-08来源:易贤网

为深入推进独山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情况,经独山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40人。为确保人才引进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贵州省独山县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简章》(以下简称《引进简章》)。

一、组织领导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在贵州省独山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人才引进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引进原则

贵州省独山县2018年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所有岗位面向全国公开引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引进人数及职位

此次公开引进急需专业人才40名(其中硕士研究生23名、本科生17名),具体引进职位、引进条件要求等详见《贵州省独山县2018年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职位表》。

四、待遇

此次公开引进的人员全部为事业编制,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聘用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考生安排到县内空编事业单位工作。

引进人员除享受国家政策规定待遇外还享受以下待遇:

1.博士、正高职称专家、享受省级以上政府津贴的专家或携带先进技术项目的科技人员,享受县财政奖励的安家补助费10万元(在5年服务年限内,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每年发放2万元),安排50—60平方米周转住房一套,服务满5年后产权归个人所有。曾在独山工作且正高职称由独山事业单位报评的,报考不享受以上待遇。

2.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专家,享受县财政奖励的安家补助费5万元(在5年服务年限内,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每年发放1万元),安排50—60平方米周转住房一套,服务满6年后产权归个人所有。曾在独山工作且副高职称由独山事业单位报评的,报考不享受以上待遇。

3.在岗在编的正高职称(2级、3级、4级)专家、博士学位人员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100元,在岗在编的副高职称专家按专业技术5—7级每月分别补贴300、200、100元,按年度发放。

五、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具体要求详见《贵州省独山县2018年事业单位引进急需专业人才职位表》(附件1)。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 5月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5 月5日及以后出生)。对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 5月5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人员除外)。

(三)以下人员不得参加引进

1.截止2018年5 月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2.截止2018年5 月仍未满服务期限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8. 在职人员工作期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9.不符合引进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 在校期间曾受过处分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六)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考生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人员名单在《花灯之乡·独山网》、《独山县人力资源网和社会保障局网》、独山人社微信平台发布。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空缺职位列入下一批次人才引进职位继续引进。

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不交纳体检费或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在校及社会生活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须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二人及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有本简章第五条“引进对象及条件”第(三)点“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进入考察人员自考察开始20日内需将个人档案邮寄到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科,若在规定时间内无特殊情况未邮寄档案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测评、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意向聘用协议。县人才引进办在《花灯之乡·独山网》、《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行文。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聘用人员在独山县服务年限不得低于五周年(含试用期), 因个人原因,要求辞职或调出县外工作的,须按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被聘用人员应按聘用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

七、纪律要求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的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人才引进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八、有关人才引进事宜发布在《花灯之乡·独山网》、《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独山人社微信平台,请考生密切关注网上公布的相关人才引进相关信息。网站公布的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引进单位或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九、本简章由独山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人才引进工作未尽事宜,由县人才引进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4—3221160 3236118

监督电话:0854—347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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