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徽淮北濉溪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8-04-19来源:易贤网

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经县政府同意, 我县2018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人数

濉溪县2018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3名,具体招聘岗位见《濉溪县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简章》(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及国家承认的学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其他条件(见附件1)。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七)濉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址为http://sx.pzhl.net/index.php。

报名时间为:2018年4月27日上午8:30至2018年5月2日下午17:00。

报考人员在网上阅知并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濉溪县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岗位的要求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招聘期间,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报名和参加考试。

2、资格审查和确认:由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负责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确认。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2018年5月3日16:30前登录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sx.pzhl.net/index.php)查询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尚未初审或未通过初审的,在2018年5月3日16:30之前可以修改信息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于2018年5月4日16:30之前,在网上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继续执行事业单位录用人员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岗位确认截止后,报考确认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一般应不小于3:1的竞争比例,达不到竞争比例的岗位将予以取消或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被取消及减少的岗位, 于2018年5月7日在濉溪县政府网(www.sxx.gov.cn)发布(以下招聘信息均在以上网站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于2018年5月7日12:00-16:30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将不予参加笔试,考务费退还本人。

报考人员可于2018年5月16日8:30至5月19日8:30从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县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自理。因身体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体检及递补体检结果在上述网站公布。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公布。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其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成立考察组,实行考察工作组负责制。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如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本人不适合招聘岗位工作要求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考察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考察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公布。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述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七)聘用

1、公示结果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公示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聘用,其对应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镇财政所岗位分别在县纪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组监督下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主选择岗。不按时参加选岗,视作自动放弃。

3、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不超过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一经聘用,除按规定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外,须在本单位服务期满五年,方可流动。

五、招聘工作要求与纪律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在招聘工作中,凡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按规定进行回避。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公告由濉溪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1-6079905(濉溪县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61-6075747(濉溪县纪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组)

 

濉溪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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