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激活市属国有企业活力,现拟通过公开招聘方式,选聘福安市市属国有公司负责人。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职位、职数
1、福安市中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1名;
2、福安市中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
二、招聘范围
面向福建省内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宁德市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符合条件的人员招聘。
三、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3.人岗相适的原则。
4.依法依规原则。
四、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
(一)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大专以上学历,男性年龄在1964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女性年龄在1974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作风严谨,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身体健康。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任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职务满2年以上;
②任机关事业单位股级职务满5年以上;
③任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人满2年以上;
④在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满5年以上;
⑤在事业单位获得经济类中级职称资格并聘任满5年以上。
(二)职位要求
1.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市场资源整合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2.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市场运作能力,善于应用新技术和新商业模式,能够助推福安产业转型升级;
3.具有较高的战略决策思维,能积极推动公司股份制改革,主动对接资金和资本市场,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现代国有企业;
4.具备岗位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养,有金融、互联网行业等高管职业经历者或高级从业资格证者优先。
5.董事长职位应聘者应是中共党员。
特别说明: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的,其组织人事关系应转入该企业,不再保留原职务身份。
2.聘用人员薪酬按照福安市属国有企业薪酬体系予以核算。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主要采用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及会审、面试、考察人选确定、组织考察、体检、公示、研究确定人选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8年4月16日起至2018年4月22日下午6点止。
(二)报名方式:
1. 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地点为福安市国资与金融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地点:中兴路西路24号3层,现场报名的应聘者,应随带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联系人:陈秦,15375936521。
2.网络报名:应聘者需填写《福建省福安市公开招聘市属国有公司董事长报名表》或《福建省福安市公开招聘市属国有公司总经理报名表》,表格从福安市政府网站(http://www.fjfa.gov.cn/)或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官网(http://www.fjfa.gov.cn/rsj)招聘公告附件下载。应聘者可以将填写好的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发至福安市国资与金融管理服务中心电子邮箱:fagzzx@163.com。
注:以上报名时,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三)报名材料
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能够证明本人工作经历和业绩的有关资料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两寸彩色照片5张。(证件取得时间和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2日,报名资料恕不退回)。
(四)资格审查及初步会审
报名结束,由招聘工作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及会审。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五)面试见面会及答辩
应聘者听取福安市中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和有关要求介绍,并做好面试准备。
(六)综合面试
1.应聘演说
2.现场答辩
注:综合面试可视情分两轮进行。
(七)考察人选确定
考察人选按应聘演说和现场答辩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其中,应聘演说分数占比40%,现场答辩分数占比60%。少于3人的,则按实际人数进入考核程序。
(八)组织考察
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市人社局、财政局、国资与金融管理服务中心等部门成立联合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人选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全面考察有无违法犯罪、征信等问题,并对有无违法犯罪、征信等有关问题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九)体检
体检要求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招聘工作小组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由市委确定初步人选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一)研究确定人选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职位人选由市委根据需要研究决定。
本次招聘未被聘用的考察人选,可列入我市市属国有企业高管人员后备库。
本次招聘由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中共福安市委组织部
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安市财政局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