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余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招聘合同制消防文员的公告
2018-03-17来源:易贤网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有效充实和优化消防宣传人员队伍结构,我单位将公开面向社会招聘1名合同制消防文员,主要从事办公室文秘和消防宣传等辅助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年龄35周岁以下,具备全国计划内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限于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法学、哲学、思想政治教育等文学专业,户籍不限,须具有较强的文字组织功底,热爱写作和摄影工作,并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有从事过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新闻媒体、文学社团等与文秘、宣传有关工作并能提供本人所写公文或发表文章的,优先录用。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消防事业,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文化程度及专业知识;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慢性疾病,身体检查应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消防工作的。

三、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一律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8年3月15日- 2018年3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新余市渝水区长青北路803号消防支队2楼法制宣传科。

报名咨询电话:陈军13479002000 林峰13755586235

监督举报电话:新余市公安消防支队政治处纪保科 李智荣 18279080659

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新余市公安消防支队招聘合同制文员报名申请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原件,并提供一份复印件,户口本需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个人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畅通,以便于及时收到有关事宜的通知。

4、资格审查。消防支队政治处、防火处、纪委相关人员,依据档案对报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全面查验、实报考人员的有关证件、证明等资料。

(二)考试

考试包括面试和笔试 (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按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用。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以基础写作能力测试、消防常识和公文写作为主,满分100分,其中基础写作能力测试占30%,消防常识占20%,公文写作占50%,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为测试应聘者仪表举止和综合素质,根据笔试考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考生数与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按百分制评分。

(三)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消防支队参照《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

(四)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政审,由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形成的人员空缺,依据考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依次递补。对递补人选按上述规定进行体检和政审。

(五)公示与审批聘用

按照招聘方案规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消防支队办公楼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工资福利待遇

按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每月20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正式合同期限为两年一签;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正式录用后工资每月4000元(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同时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根据工龄情况工资逐年递增,工作突出予以发放奖励工资。单位不提供住宿,提供工作餐,并统一提供工作制服。实行8小时工作制,节假日及双休日正常休息,上班期间服从新余市公安消防支队军事化管理。

四、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新余人才网:www.jxxyrc.com)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和笔试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报考人员将被视为违反诚信原则,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新余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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