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市丰都县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
2018-03-17来源:易贤网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贫困大学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面向贫困大学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9名。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见《丰都县2018年公开招聘高校贫困大学毕业生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设置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日;

7.经县扶贫办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丰都户籍)或截至2018年3月16日仍属于丰都户籍的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包括考生本身户籍在丰都县,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高校的人员);

8.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须在报名前取得。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历)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参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以及《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审核报考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培养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同一专业的,经审核同意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十一、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qfd.gov.cn)查询。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qfd.gov.cn)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准考证号、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拟聘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等。

十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及以上,服务期内不得向县外交流转聘。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2018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的,不予以聘用。

十三、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丰都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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