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
2018-03-14来源:易贤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及《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规定,全面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有关决策部署,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2018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下同)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人民警察294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分为综合管理、执法勤务和警务技术等3类进行分类招考。综合管理职位全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执法勤务职位主要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18年应届毕业生招考,部分职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警务技术职位主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2018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报名首日(即2018年3月16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报考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即1982年3月17日至2000年3月16日期间出生),2018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最高学历报考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即1977年3月17日以后出生)。

根据人社部发〔2011〕115号文件规定:报考广州、深圳和地级市以下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87年3月17日至2000年3月16日期间出生),报考此类职位的2018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最高学历报考的,以及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监管场所医学类等特殊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即1982年3月17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机关特警类职位的年龄为18至25周岁(即1992年3月17日至2000年3月16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非广东省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的除外)。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报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须曾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

2.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应为我省招募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考生如报考此类专门职位,限服务所在市、本人户籍(生源)所在市或省直单位相关职位(录用后需在录用单位工作满5年),也可报考其他非专门职位。

3.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应为我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2年以上且已退出现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或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录取或就读期间参军入伍的人员,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如报考此类专门职位,限入伍所在市、本人户籍(生源)所在市或省直单位相关职位(录用后需在录用单位工作满5年),也可报考其他非专门职位。

4.报考面向“2018年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应届毕业生”专门职位,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应届毕业生。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期限、退役期限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结婚证、居民户口本、期满考核合格证书、退出现役证件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16日。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我省生源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本次我省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的职位。

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18年应届毕业生

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18年应届毕业生已经参加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统一组织的招警考试,下一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会同省公安厅进行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工作。成绩合成比例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招录职位人数1083名。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相关事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会同省公安厅、相关公安院校另行确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和报考指南。

(二) 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四)深圳市公安机关本次考试录用的人民警察(公务员)执行当地有关规定。

本公告及报考相关要求的附件同时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gdhrss.gov.cn)、广东省公安厅平安南粤网(http://www.gdga.gov.cn)、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www.gdrsks.gov.cn)发布,并在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同步转发,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公务员局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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