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东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公告
2018-03-12来源:易贤网

根据中央有关精神,结合山东实际,现将2018年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和范围

1、选调数量。全省共计划选调1000名,其中,本科生733名,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267名。各市选调计划见《2018年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考手册》(以下简称《报考手册》)。

2、选调范围。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2018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不限生源,不限户籍。具体选调范围见《报考手册》。

二、选调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品德优良,遵纪守法,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基层工作,服务乡村振兴,服从组织安排。

2、专业知识扎实,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组织协调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有发展潜力,综合表现比较突出。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2000年3月23日以前出生)。2018年应届毕业生,大学本科生25周岁以下(1992年3月23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7年3月23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23日以后出生)。大学学制5年及以上的毕业生,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4、学生干部中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18年3月9日。

5、身心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预备党员由于个人原因延长预备期的;

(7)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

(8)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9)现役军人;

(10)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对职位需求、选调范围、专业及其他条件作出补充规定。具体选调条件见《报考手册》。

考生报考前须认真阅读《报考手册》及各市补充规定。

四、安排使用与管理服务

1、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本人填报志愿和工作需要,一般安排到乡镇(街道)工作;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后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可安排到县级法院、检察院工作;博士研究生可安排到设区市市直部门工作。工作单位确定后,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录用为选调生。拟录用人选档案需在规定时间内转送到组织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转送的,取消选调资格。

2、新录用人员在录用单位暂不分配具体工作岗位,先统一安排到村任职2年,优先安排到省、市扶贫工作重点村。是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到村任职期间,履行原选调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原选调大学生村官管理方式管理,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经市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可以有计划地组织参加县(市、区),乡镇(街道)集中性工作,但每年不超过3个月。

3、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由录用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办理任职定级、公务员登记等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到村任职期满后,按规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下一步培养使用挂钩;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纳入选调生管理。

4、新录用到乡镇(街道)工作的选调生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到村任职服务年限),中央、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其他事项

请报考人员在考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与报考市联系,以免影响正常考录。各市咨询电话见《报考手册》。

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为本次选调工作的指定网站,各市选调计划、补充规定等具体要求,请登录该网站查询。

本公告由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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