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鹤山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公告
2018-02-10来源:易贤网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上半年鹤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18年上半年鹤山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职员岗位表》。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的岗位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附件2)和《中专专业目录》(附件3)进行专业设置。应聘者所学专业按所获取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应聘者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修读课程、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

(三)工作年限、年龄要求

应聘者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证书获得时间以报名首日(2018年2月28日)为截止时间。

招聘岗位如设定工作经历(经验)年限要求的,工作经历起算时间为: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须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在军队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务经历,视为工作经历。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以单位出具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须在面试前资格复审环节提供给单位审核。

(四)招考对象及范围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是指2018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7年及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且须于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应聘。2018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也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但2018年9月30日前未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不得录用。2018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若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不属年龄放宽之列。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应聘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在面试资格审核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

1.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或2018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并出具同意应聘证明。国有单位临聘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临聘人员身份证明等材料,原国有单位辞职(辞退)的人员须提供辞职(辞退)批复等证明材料。

2.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曾在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违约行为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招聘岗位所需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三、应聘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应聘者可登录“鹤山信息网”( http://www.heshan.gov.cn/)和“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鹤山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heshan.gov.cn/zwgk/xxgk/hssrlzyhshbzj/index1.html)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具体报名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9:00时至3月2日16:00时。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报名页面从“鹤山信息网”( http://www.heshan.gov.cn/)或“鹤山市人社局网站”( http://www.heshan.gov.cn/zwgk/xxgk/hssrlzyhshbzj/index1.html)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应聘者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应聘者登录相关网站-->阅读应聘相关文件-->注册用户-->阅读网上报名协议-->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照片文件不得大于30kb)-->学历证书、身份证上传(须上传原件的扫描件,文件不得大于80kb)-->选择岗位报名-->系统自动确认报名-->打印报名登记表(须双面打印,资格审核时须提交)及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的重要入场凭证,遗失不补)-->完成报名。

(三)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应聘者在报名前应向招聘单位咨询。应聘者要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报名资料,并确保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或学习、任何职(在国有单位工作的,还须填写注明在职在编或临聘人员)。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四)资格初审

招聘资格初始审核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应聘者于2018年2月28日9:00时至3月2日16:00时期间,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应聘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资料,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应聘者诚信档案。

已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者,可打印报名登记表,且不能对报名资料作任何修改;没有通过审核的应聘者,可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在截止报名后没通过审核的应聘者不能重新报名。请应聘者妥善保管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

为落实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设定一定“开考比例”,即同岗位招聘人数与已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之比1:x(x≥1),具体比例详见附件1、2岗位表。凡已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该岗位暂停招聘或减少招聘人数,并由鹤山市人社局在笔试开考前统一发布声明。

(五)打印准考证

应聘者须于2018年3月7日上午9:00时至3月10日上午9:30时登录上述网站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依据和证明,请妥善保管。

四、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 笔试时间:2018年3月10日(星期六),上午9:30-11:30。

2.笔试地点:鹤山市沙坪街道大林路(铁夫路)175号鹤山市职业技术学校。

3.笔试内容:笔试由鹤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考试内容为政治、法律、公文处理与写作、职业能力测试等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4.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通过笔试确定面试人选的岗位以同类试题最高分的60%为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鹤山信息网”( http://www.heshan.gov.cn/)和“鹤山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heshan.gov.cn/zwgk/xxgk/hssrlzyhshbzj/index1.html)上公布查询。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报考免笔试岗位的,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 “鹤山信息网”( http://www.heshan.gov.cn/)和“鹤山市人社局网站”( http://www.heshan.gov.cn/zwgk/xxgk/hssrlzyhshbzj/index1.html)公布。

(二)资格审查

1.进入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鹤山信息网”( http://www.heshan.gov.cn/)和“鹤山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heshan.gov.cn/zwgk/xxgk/hssrlzyhshbzj/index1.html)公布。

2.资格审查提供的资料如下:(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有教务处盖印的成绩单)和学生证;(3)符合岗位工作经历要求的有效证明(劳动合同和与之相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有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供单位证明材料);(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5)《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6)准考证复印件一份;(7)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相关学历、学位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四)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为100分,需笔试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免笔试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招聘人数,在面试成绩及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同一岗位的应聘者综合成绩出现同分,以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安排递补。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鹤山市人社局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程序、项目、纪律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六、考察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须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公示

招聘单位将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资料,按照要求报送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鹤山市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考试,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复查通过的,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档案迁移、报到、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办理聘用手续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调整岗位,本人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予以解聘。部分专业技术类岗位招聘条件中明确要求“聘用后必须于第一个聘期内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若应聘者聘用后未能于第一个聘期内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解聘。

聘用后按规定签定聘用合同,享受所聘用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九、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招聘单位可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入围人员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

(二)体检人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三)考察人选不合格被淘汰的;

(四)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或逾期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

是否递补人选应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并书面报鹤山市人社局。

十、监督管理

本次招聘考试全程接受鹤山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应聘者、招聘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行为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750-8933106。

十一、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应聘者在报名后要确保通讯畅通,若因联系电话有误或其他应聘者自身原因不能联系到应聘者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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