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半年四川利州区学校中小学教师考核招聘公告
2018-01-17来源:易贤网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教〔2010〕217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 和四川省教育厅、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实施意见》(川教〔2013〕44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区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42名中小学教师补充到四川省广元市宝轮中学等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广元市利州区部分学校2018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包括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不受全日制普通高校条件限制。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相应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2018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普通高等教育的普通全日制毕业生(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编号第六位数字为“1”)。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单位本次招聘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2)。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本单位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不属于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7)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10)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十、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

(二)请报考者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在招聘期间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我区各级政府部门未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公示无异议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如本人2018年7月31日前实际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与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不符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此次考核招聘的人员,自本人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招聘单位工作不满5周年(含试用期)一律不得调出原招聘单位(具有研究生学历的除外)。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由利州区监察局全程监督,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原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等事宜,请向主管部门咨询。未尽事宜,由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政策咨询电话(区号0839)

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183058

利 州 区 教 育 局:3309827

(二)监督电话(区号0839)

利 州 区 监 察 局 :3267755

 

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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