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湛江廉江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第二批)
2018-01-09来源:易贤网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有关规定,我市决定组织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17名、综合岗位工作人员9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要求:

(1)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年龄为18-35周岁(即1982年1月19日至2000年1月19日期间出生),个别岗位年龄为18-40周岁(即1977年1月19日至2000年1月19日期间出生)。除护理工作岗位外,研究生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应聘对象年龄放宽到45周岁(即1972年1月19日至2000年1月19日期间出生)。

(2)报考综合岗位工作人员年龄为18-35周岁(即1982年1月19日至2000年1月19日期间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2017年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不受岗位年龄、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等条件限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2014年、2015年、2016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违约的。

3. 2014年、2015年、2016年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已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按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4.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的。

7.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岗位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根据按岗设考原则,本次笔试共分两类:

(1)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笔试科目:通用能力测试(卫生类);

(2)综合岗位笔试科目: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

2.笔试时间、地点及须知。笔试时间:2018年2月4日上午9:30至11:00,笔试地点及须知详见《准考证》。

3.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廉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按规定加分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所公布的笔试成绩为加分后成绩。

4.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满分为100分(不含政策性加分),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于笔试结束后,卫生类和综合类的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划定,并在廉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二)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1.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廉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三)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在廉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卫生类和综合类的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划定并公布。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六、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八、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廉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无特殊原因,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十、递补聘用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须在用人单位服务最低年限5年,综合岗位聘用人员须在用人单位服务最低年限3年,服务期间不得调动。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解除聘用合同的,自解除聘用合同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廉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三)咨询、投诉电话:0759-6623753(卫生类) ;0759-6689709(综合类)。

咨询、投诉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廉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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