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丹东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公告》的规定,参加本次特岗教师招聘的体检与考察人选已经确定。现将参加体检与考察人选名单和成绩、体检时间和要求、考察时间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体检与考察人选名单和成绩
参加体检与考察人选名单和成绩详见附件。确定参加体检与考察人选名单的办法是:按实际聘用计划1:1的比例,依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的名次排序来确定。考生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二、体检时间和要求
参加体检的时间定于2018年1月6日至2018年1月7日。集合的地点为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集合的时间为早7:00。每位考生参加体检的具体日期和时间见附件。
本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有以下几点要求:
1、参加体检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自备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体检费为470元。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要清淡饮食。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禁食、水。不要穿戴有亮片和珠片的上衣。
3、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为方便体检,请不要穿连体衣裤。
4、体检人选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
5、体检人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后果自负。
6、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不予递补。
三、考察时间和要求
本次特岗教师招聘的考察工作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18年1月15日前结束。考察工作由各县(市)教育局牵头,与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于2018年1月15日前,将考察人选的考察材料和档案,一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事业科。考察人选要尽快做好下列事项,配合考察工作:
1、考察人选要提交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2、由考察人选所在的工作单位或所居住的社区和村党组织出具考察人选现实表现材料。材料内容包括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
3、档案在域外人才服务机构及相关单位保管的,请尽快迁移到本地人才服务机构或办理相关借阅等手续。
本次公告发布后,社会各界人士对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如有不同意见的,请于2018年1月5日前,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应署真实姓名。信函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举报、咨询电话: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15-3192715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