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选调2018年优秀应届毕业生若干人公告
2017-12-19来源:易贤网

为服务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加强优秀年轻干部源头建设,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2018年湖南省定向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选拔一批选调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浙江大学2018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二、选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学位,学习成绩优良(一般在2018年7月31日前拿到毕业证、学位证,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2018年12月31日前)。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担任班委会(团支部)委员以上学生干部,且任职时间连续满1学年以上。

3.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毕业生”等荣誉。

(四) 本科生24周岁以下(199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28周岁以下(198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4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五)省直机关岗位报考人员限博士研究生,且须符合《2018年湖南省直机关博士选调生选拔学科目录》专业要求。

(六)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凡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四、有关政策

(一)岗位安排。省直机关一般只安排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及本人自愿到市县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安排到市州及以下机关。

(二)培养措施。安排到省直、市州直机关的选调生先到乡镇基层锻炼2年(其中试用期1年),人事行政关系放在乡镇,锻炼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安排回省直机关、市州直机关工作。

选调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定级手续。安排到省直、市州直机关的选调生试用期满后,博士研究生任乡镇党委副书记(非中共党员任副乡镇长),表现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可任乡镇领导班子副职。

安排到省直、市州直机关的选调生,锻炼期满表现优秀且本人自愿留在县乡工作的,本科生可破格提拔为副科级领导职务;硕士研究生可破格提拔为正科级领导职务;博士研究生可任乡镇党政正职,表现突出的可破格提拔为副处级领导职务。

(三)安排到省直机关的博士选调生,发放生活补助6万元;安排到市及以下机关的选调生,享受各市州有关政策。

(四)畅通选调生交流到省直机关的渠道,每年从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选调生中定向遴选省直机关工作人员。

考生不需要缴纳报名考试费和体检费。

本公告由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热忱欢迎有志于投身湖南发展的优秀学子踊跃报名。咨询电话:0731—82216073、82218421。电子邮箱:hnswzzbxds@163.com。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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