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招聘工作,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进行补充公告,之前公告与本补充公告不符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1.聘用人员使用事业编制,薪酬待遇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函〔2017〕1572号)的规定以及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待遇执行。
2.由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合议的方式从报名人员中按相应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6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报名人数达不到1∶6的,该岗位是否开考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因考生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所有责任由其本人负责。
3.面试成绩合格分数原则上划定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合格线如需调整,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另行划定并公布。
4.本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签订三年聘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须在聘用单位工作满3年,期间一律不得借调或调动。
5.年龄以报名的最后一天计算,即35周岁及以下为1982年12月26日之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为1977年12月26日之后出生。
6.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的,可按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特此公告。
附件1: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7年公开招聘全科医生岗位表.xls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