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江府办〔2008〕107号)及《江门市人事局关于<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江人发〔2008〕21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拟招聘江门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工勤岗位普通雇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本次招聘计算机及网络维护人员(工勤岗位普通雇员)2名,负责在收治男性戒毒人员监管大院内的网络监控及安全保障、计算机日常维护、业务系统维护等工作,需要24小时轮值工作,适合男性。详见《2017年江门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招聘工勤雇员岗位表》。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
3.身体健康,适合男性,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含当日)的社会人员;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专业类型界定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执行,学校院系种类、修读课程、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名专业依据);
5.两年以上网络监控、计算机及软件维护等相关工作经验(工作经历年限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起始时间算起,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从事的工作类型应以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在校全日制学习期间社会实践经历,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详见附表1《2017年江门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招聘工勤雇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指除2017年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三)其他
1.国有单位正式员工须征得现工作单位书面同意。
2.符合《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一条回避规定,与本单位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工作人员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
3.以下人员不得报考:受开除处分未满5年的人员;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或近2年中在事业单位职员和机关雇员公开招聘中违约、不守承诺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6日至28日,上午8:30时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二)报名地点:江门市蓬江区龙湾路5号,江门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政工科。咨询电话:0750-3535790、3505153。
(三)提交资料:
1.已填妥的《江门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招考工勤岗位雇员报名表》一份(附件2);
2.本人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
3.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明、计划生育证明。
4.报考者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需与《江门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招考工勤岗位雇员报名表》中填写的信息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或取消聘用资格。
5.两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清单;从事网络监控、计算机及软件维护等相关工作的劳动合同或协议原件、单位证明。国有单位正式员工还要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四)报名要求
1.报考者用新版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报考者可在正式报名前向用人单位咨询。
2.报考者要践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如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为竞争性选拔考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综合基础知识能力和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每名考生面试时间限定在 10分钟内。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范围内,同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到指定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由江门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
六、组织考察
江门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组织工作人员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进行考察。
七、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在考试成绩合格的报考者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体检人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不合格被淘汰,或考察合格人员放弃录用机会的。
八、资格复审及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由江门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将相关资料送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发现应聘者具有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不符的、通过伪造、变更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考试或雇用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机关雇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复审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名单,在江门市人事考试网公示7天。
九、雇用及试用
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雇用手续。雇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雇用合同。受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按我市雇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监督管理
应聘者、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关于印发〈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08〕107号)、《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江人发〔2008〕217号)行为的,应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员和雇员管理科0750-3873786、3873783;人事监察科0750-3935275。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江门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750-3535790、3505153。
附件:
江门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