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泰州市海陵区选聘退役士兵到村任职公告
2017-12-09来源: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泰州军分区《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村官培养工程的意见》(泰发〔2014〕7号)精神,进一步拓宽退役士兵就业渠道,发挥退役士兵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继续选聘一批退役士兵到村任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选聘岗位为村(含涉农社区)“两委”正职助理。选聘岗位为:九龙镇、苏陈镇、罡杨镇、城东街道、城西街道、京泰路街道各1名。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海陵区户籍的退役士兵(士官);

2.2014-2016年及2017年11月底前的退役士兵(士官);

3.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5年12月1日后出生),优秀的退役士官年龄可放宽至37周岁(1980年12月1日后出生);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5.热心农村基层工作、有志于到农村建功立业,服务群众有感情、发展富民有本事、作风行为有正气,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胜任农村基层工作;

6.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本科以上学历优先。

三、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各镇街园区配合。按照公布选聘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遴选考查、量化积分、综合积分、研究人选、组织体检、公示聘用等九个步骤进行。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8日—12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各镇街园区民政办公室

报考人员到本人户籍所在的镇街园区民政办公室报名,且仅限报本镇街园区范围内的岗位。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者除提供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料和委托函外,还需要代报者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时,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泰州市选聘退役士兵到村任职报名表》,2寸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3)毕业证书;(4)退出现役证;(5)部队任职证明;(6)受部队团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证书。

公开选聘的具体要求详见《泰州市海陵区选聘退役士兵到村任职简章》。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海陵网”、“海陵党建网”查询。

咨询电话:0523-86391123

中共泰州市海陵区委组织部

泰州市海陵区民政局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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