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门市法学会选聘公告
2017-10-28来源:易贤网

江门市法学会是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中国法学会、广东省法学会的地方组织,由中共江门市委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政法委”)领导和代管。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公开选聘江门市法学会秘书长1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江门市法学会秘书长(管理七级)1名。

二、岗位职责

(一)在会长和副会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持市法学会机关日常工作,贯彻会长办公会议决议,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当好参谋助手;

(二)按照上级法学会和市委政法委部署,拟定市法学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审核市法学会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和汇报材料等;

(四)负责市法学会综合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

(五)加强对市法学会机关工作人员管理,组织理论和业务学习,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六)联系指导基层法学会和江门中立法律服务社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选聘对象

江门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四、选聘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 具备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

(四)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廉洁自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爱岗敬业精神,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五)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要求:法学、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学、社会学、新闻学等专业;

(六)担任事业单位管理七级或八级职务3年以上,且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

(七)年龄45周岁或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八)能适应经常出差及参与政法维稳值班备勤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二)应聘者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

(三)应聘者与市法学会和市委政法委担任副科以上职务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

(四)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期内的人员、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做出处理决定未满五年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不得应聘。

六、应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11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应聘者须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到江门市委政法委政治处(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白沙大道西1号19栋三楼)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公开选聘江门市法学会秘书长报名表》(见附件,须正反两面打印);

2.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3.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

4.学历证书,如学历证缺失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5.现工作单位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需注明报名者现聘岗位类别等级);

6.近两年个人主笔撰写的文稿材料(纸质)及工作成果(包括所获个人奖励情况)。

(二)报名要求

应聘者要诚信报名,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市委政法委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三)资格初审

市法学会和市委政法委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应聘者,由市法学会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遗失不补)。如应聘者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六、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形式进行,由市法学会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监督下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应聘者不得纳入聘用范围。

七、体检

面试成绩合格且排名第一的列为体检对象。如成绩相同的,以主评委评分高低确定名次。体检工作由市法学会组织实施,体检流程、纪律、项目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八、考察

市委政法委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九、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市法学会可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应聘者在资格审核、体检、考察、聘用、试用环节弃权的;

(二)应聘者资格审核、体检、考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三)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聘用人选未在单位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是否递补人选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并经主管部门同意,书面报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通过复审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一、试用及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办理报到、关系及档案迁移、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聘用人员管理按照《广东省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

十二、联系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市委政法委黄小姐,0750-3276072;投诉监督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750-3873783。

中共江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7年10月27日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