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下半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7-10-23来源: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人社事招公告核[2017]26号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高层次人才实施工程,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盐城市政府直属的全额拔款事业单位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充实教师队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表中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4. 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6. 本次招聘各岗位对教师资格证不作要求,考生录取后需在两年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双方聘用合同或转至其他教辅岗位。

7.本市中小学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1至12月15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南校区图文信息楼415室(盐城市学海路28号)。

4.联系人: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

裴老师 王老师 季老师

联系电话:051589966211, 051589960079,15365779621

5.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填写《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③身份证;④提交各层次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及报到证(留学回国人员不需提供);2018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⑤资格审核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报名时将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收取相关材料由原件验核后的复印件。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考试费。招聘岗位均设1:2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由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

(一)岗位代码(01、02、03、09)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形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须具备的专业业务知识,不指定考试范围。时间90分钟,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采取微型课形式进行,时间20分钟,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二)岗位代码(04、05、06、07、08)考试采用笔试、面试和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1.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须具备的专业业务知识,不指定考试范围。时间90分钟,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

2.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采取微型课形式进行,时间为20分钟,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3.面试结束,成绩合格者即进行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主要考查岗位必备的专业技能,技能测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技能测试成绩现场公布。

(三) 成绩计算方法

岗位代码(01、02、03、09)考生按笔试40%,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岗位代码(04、05、06、07、08)考生按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技能测试成绩20%计算总成绩。

四、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各单项均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岗位代码(01、02、03、09)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决出名次;岗位代码(04、05、06、07、08)取技能成绩高者,如再有相同,则加试决出名次。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政审要求),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各单项考试均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同分参照确定体检人员办法)。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服务期五年。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试用期及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省、市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自行负责解决。

六、回避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七、招聘政策咨询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处、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

0515-89966211(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

0515-88198304(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处)

八、招聘工作监督

市人社局监察室、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5-81611718(盐城市纪委第十三派驻纪检组)

0515-89969906(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检监察室)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年10月20日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下半年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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