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池州市贵池区直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2017-10-18来源:易贤网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开展2017年区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2017年池州市贵池区区直部分事业单位选调岗位计划共9名(具体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选调范围为面向全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贵池区仅允许镇街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报考且不含池阳、秋浦、杏花村、清风、江口等五街道)。

(二)选调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较为突出。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学历、专业及年龄条件见附件1。

“年龄”条件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1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5、符合选调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正常工作审计除外);

(4)试用期、合同协议期限及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5)其他不宜参加选调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选调公告于2017年10月18日起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贵池区政府网站上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26日—2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填写《池州市贵池区区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同时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事管理科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并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第27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资格审查须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

资格审查结束后,报名人数与选调岗位计划数比例低于2:1的,相应核减直至取消选调岗位计划。因选调岗位计划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11月1日17:30前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2017年11月3日,领取地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逾期不领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报考人员要承诺所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真实有效。如事后发现报考者不具备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考试

本次选调考试只进行笔试,笔试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考《公共基础知识(一)》(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满分120分。

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为保证选调人员素质,设置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四)考察

根据选调岗位计划数,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各岗位考察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如有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察时依据选调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考察中还要注意了解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并对考察对象报考资格条件、相关信息和材料、有无报考回避等情况进行核实。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

(五)公示与办理调动手续

考察工作结束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结果,提出拟选调人选初步意见,报区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贵池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有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取消选调资格后产生的缺额按规定程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特别是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违者将严肃处理。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对在报名、笔试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选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单位。

本公告由本次池州市贵池区区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区人社局   3214819

监督电话:   区监察局   2022589

附件

1:2017年池州市贵池区区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

2:2017年池州市贵池区区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池州市贵池区区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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