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人才[2007]184号文件及东政办发[2007]115号文件的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建筑、市政等相关专业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具体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强的沟通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2.学历、年龄、职称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40周岁以下(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建筑、市政相关专业的副高职称;
3.招聘范围:浙江省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人员;
4.专业要求:土木工程、建筑学、工程管理、历史建筑保护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5、身体健康(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二、招考单位
东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4、考察聘用。
(1)体检合格者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2)考察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3)考察不合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及在考察、公示过程中自动放弃的,缺额人数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考察、聘用;考察合格公示后自动放弃的,缺额职位不再递补;
(4)考察合格公示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缺额职位不再递补;
(5)岗位聘用按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在空缺岗位数内进行,不得超岗位数聘用。
四、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两公开一监督”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操作程序,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禁徇私舞弊。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按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0579-86816011
本公告由东阳市建筑业管理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市建筑业管理局商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阳市建筑业管理局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