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2017年度青岛市工艺美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通知
2017-08-31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报送2017年度青岛市工艺美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组织人事处,工艺美术从业人员: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7〕135号),现将2017年度青岛市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材料报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标准条件:

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评审范围、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呈报、评审、核准、备案等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115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7〕135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青岛市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相关评审条件及要求参照《工艺美术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关于进一步完善工艺美术专业职务资格评审体制促进工艺美术行业发展的意见》(鲁人社办发〔2014〕110号)等相关文件。

二、呈报评审材料的有关要求

(一)网上申报的要求

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原申报评审系统不再使用。申报人员可从http://124.128.251.110:8185/登陆,进行相关信息填报。

1.申报人进行网上申报时必须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注册,请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牢记本人用户名和密码。

2.申报人进入系统,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基本信息,系统中必须上传本人照片和学历、学位证书。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篇,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独立完成人用“1/1” 表示,以此类推。

3.各呈报单位请及时向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建立申报路径,并要求下级各审核单位依次向上级申请路径。

(二)纸质材料报送的类别、数量及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4份(A3纸型,系统自动生成,双面打印,原件)。落实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由申报人员本人在生成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承诺人处签字。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3.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六公开”监督卡》1份(A4纸型,原件)。

5.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原件)。

6.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送的论文、成果要与系统中填报材料一致。

7.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相关证明材料。

8.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级别),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1份(原件),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并报送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9.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所在单位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0.申报人所在单位有2人以上同时申报同一系列等级的,还需出具单位推荐意见书,对申报人进行排序,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11.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精神,对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具体要求。已经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履行的手续及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的要求

1.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实无异议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指定地点;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报送原渠道送回,并请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

2.呈报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须提供《申报人员花名册》(由系统生成)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3.呈报单位在报送材料时,请将所有申报人员上报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4份)、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奖励证书、论文期刊等原件及《“六公开”监督卡》等其他材料装入统一印制的档案袋内。其中,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上用铅笔做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以方便查阅。

三、其他事项

(一)严肃工作纪律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按照《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号)规定执行。事业单位人员报送材料时一并报送《2017年度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情况统计表》(附件1)及《青岛市事业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2)。

申报时间:2017年9月7日至9月8日(休息日除外)

申报地点:山东路10号丙307房间(今日商务楼)

联系电话:0532-85828655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30日

附件1:2017年度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情况统计表

附件2:青岛市事业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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