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中山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12-07-04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2〕39号),现将我市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6月27日9:00—7月20日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交费确认

我市定于7月16日至7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考生或单位持附件要求的“报考材料”到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受理处进行“报名确认”并交费(缴费方式:①使用银联标志的储蓄卡或信用卡缴费;②开具《中山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缴费),完成报名手续。地点:中山市民生路38号,市政府民生办公区二楼15号窗口,电话:88230675。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10月13日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0月13日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4日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0月14日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考试方式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

(四)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报考资格审核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对提交的报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网上报名完成后要及时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对信息不真实者和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考场设置

全省主考场设在广州,分考场设在深圳。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三)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10月8日9:00-12日17:00期间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负。

(四)证书发放方式

我市考生证书由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发放,发放时间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gdzs.lss.gov.cn)公告。

(五)收费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按规定比例上交考务费至省人事考试局财政专户。届时,省人事考试局将向各市收费单位寄发“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2012年度广东省中山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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