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筑学院2017年招生录取工作简讯(18)
2017-07-31来源:长春建筑学院

一、我校在广西本科第二批录取工作于7月30日上午11时结束,按录取原则,录取理科考生32人,最高分373分,最低分300分,平均分333分。录取文科考生3人,最高分420分,最低分395分,平均分404分。

二、我校在湖北省本科第二批录取工作于7月30日上午12时结束,按录取原则,录取理科考生10人,最高分374分,最低分353分,平均分359.3分。

三、我校在江西省第二批本科录取工作于7月30日上午11时结束,按录取原则,录取理科考生8人,最高分455分,最低分422分,平均分437分。录取文科考生2人,最高分503分,最低分478分,平均分490分。

考生可登录广西、湖北、江西省招生考试院的招生信息网和我校招生信息网。输入考生身份证号和考生号查询录取结果。

长春建筑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7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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