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中共长兴县纪委、长兴县监察委员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性、择优性、适岗性原则。
二、选调人数
选调工作人员2名,由县纪委监委统一调配。
三、选调范围
面向长兴县符合条件的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机关部门公务员。
四、选调条件
1.中共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本职岗位上实绩明显。
3.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年龄在35岁以下(1982年7月10日以后出生)。有3年以上财会工作经历,或者取得中级以上会计师或审计师资格,或者取得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7月10日以后出生)。
5.具有审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身心健康,有较好的文字综合、语言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有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经历者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其他不宜办理转任、调动工作情形的。
五、选调程序与步骤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0日至2017年7月1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县行政中心B1303干部室,联系电话:6037848。
(3)所需材料:《中共长兴县纪委、长兴县监察委员会公开选调派驻机构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如实填写,个人承诺签字并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照2张。
2.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县纪委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面试工作由县纪委监委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列入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选调计划与符合条件的面试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 3,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选调名额。根据面试情况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5.确定人选。根据面试、考察情况,由县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提出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长兴人事人才网、长兴县纪委网站和“勤廉长兴”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报名者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必须作出承诺,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资格,并函告报名者现所在单位。
2.公示取消选调资格、拟选调人员放弃选调资格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中共长兴县纪委
长兴县监察委员会
2017年7月10日
附件:中共长兴县纪委、长兴县监察委员会公开选调派驻机构工作人员报名表